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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01-2019-0001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9〕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任务的意见》(浙卫发〔2016〕59号)及《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和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政策衔接联动,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调放结合。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控制医药费用总量,优化医药费用结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2.坚持协同配套。与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药品流通体制、医保支付、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协同推进、衔接配套,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政策合力。
3.坚持统筹兼顾。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正确处理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提高群众受益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4.坚持稳步推进。加强整体谋划,建立信息共享互通,及时交流反馈机制,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完善政策,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医保控费和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三)主要目标。2018年,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价格管理方式。结合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政府定价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价格调控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等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以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四)改革范围。平阳县县级公立医院。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按照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求,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及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由医保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成本以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与医疗机构协商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多途径腾出空间。按照“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在合理确定医药费用总量的基础上,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一是优化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腾出药品采购价格下降空间。二是强化降低耗材招标采购,腾出医用耗材采购价格下降空间。三是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验和检验等收费标准,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检查、检验费用总量明显下降。 四是通过降低中药饮片加成率,以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具体调整幅度根据医院运行成本核算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