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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98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踏勘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踏勘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企业投资项目联合踏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建〔2017〕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效率提升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现场踏勘方式改革,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的要求,依法明确政府部门现场踏勘的事项范围和工作要求,强化综合技术评估支撑,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踏勘和重复踏勘,最大限度地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能。
二、联合踏勘内容和责任分工
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政府部门现场踏勘的事项范围以及工作要求,抓紧废止修改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增加政府部门现场踏勘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政府部门现场核查、中介机构及专家开展的现场踏勘不属于政府部门现场踏勘范畴。对实施承诺制改革的区域(即浙南产业集聚区平阳滨海分区<平阳县经济开发区>、小微园、特色小镇内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在开展区域联合评价、实行“多评合一”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不再组织开展现场踏勘。
(一)投资项目核准、用地(用海)选址、用地(用海)预审、环保审批、占用水域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海涉港审批、占用林地审批、改变绿地审批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县发改局,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为县经信局),参与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港航局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等。
(二)建设用地(用海)规划、用地(用海)审批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县住建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其中属备案类投资项目的,将环保审批、用地选址、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该阶段联合踏勘,参与部门增加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
(三)项目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等现场踏勘,由县住建局牵头,参与部门为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局、国网平阳供电公司、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及供水单位等。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民用建筑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境卫生设施许可、绿化设计方案审批、防雷设施设计审核(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县住建局,参与部门为县人防办、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局等。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牵头部门为县住建局。
三、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