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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18〕103号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
若干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促进商务发展若干扶持政策(修订)
为了积极有效地拓市场、创优势、优服务,加快推进我县商贸流通业的培育与创新,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促进网络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全面推动我县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推进商贸流通业培育与发展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含电子商务企业)。
1.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且次年销售额(营业额)呈正增长的批发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零售、住餐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对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住餐企业营业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
3.对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超过5亿元,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住餐企业营业额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高于当年全社会批零住餐销售额增幅,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
4.以上内容需经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审核,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项。
(二)加强商业品牌建设。
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商贸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浙江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温州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鼓励发展特色商业街。
对首次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当年度按获得最高荣誉给予差额奖励)。
二、大力发展网络经济
(一)扶持农村电商发展。
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淘宝县级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具体包括:
1.支持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新开村级服务站点当年的宽带费用给予608元/个的支持,对村级服务站点运行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奖励。
2.支持村级服务站点运营。一是重大活动运营激励。每年支持3场重大活动,对每场活动给予7万元运营激励。对每场活动销售额排名第1至第4名给予每人总金额7.5%的奖励;第5至第10名给予每人总金额5%的奖励;第11至第20名给予每人总金额3%的奖励;第21至第30名给予每人总金额1%的奖励。二是千万县域奖励。对县域当月总销售额超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位在职合伙人500元、800元、1500元的奖励。
3.支持平阳农产品上行。各大银行、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优先将平阳农产品列入各单位商城营销活动或积分兑换活动。
(二)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包括示范企业、创新企业、领军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市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2.鼓励开展电商专业村(含淘宝村,下同)和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专业村称号的电商村,给予创建单位5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正常使用的智能投递终端每个不少于48个投递柜的企业,给予2000元/个的奖励。
三、加快跨境电商发展。
(一)鼓励做大跨境电子商务规模。
1.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对跨境电商企业每发生一件国际邮包给予最高限额3元/件物流奖励。对入驻跨境电商园区的物流企业,年跨境物流业务量达10万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积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上规模经营。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的企业,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万美元、15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第三方平台数据为准,通过第三方平台实现线上交易状态合规的,下同),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交易额首超300万美金企业次年交易额增幅超过30%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二)鼓励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
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企业租用海外仓,给予租金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限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
(三)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支持阿里巴巴速卖通跨境电商产业带平台建设。对入驻速卖通产业带平台企业注册境外商标专利的,给予每家1000元的补助;对首次达到中国好卖家的金银牌店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金牌店铺奖励2万元,银牌店铺奖励1万元。
(四)推动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
一是支持创新试点的公共仓储建设,对经县商务局备案的公共仓储项目,且投入在300万元以上,经审计后给予其运营单位投入费用20%的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对公共仓储年发货量首次达1200万单、2000万单、3000万单的,给予其运营单位15万元、25万元、35万元的奖励。二是支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对经县商务局备案审核后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跨境电商园区认定办法及补助细则另行制定),给予其入驻企业(含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150元/平方米/每年的租金补助(不含仓储)。三是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对企业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50%且不高于5000元人民币的补助,每一家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2018年1月1日起的跨境电商展会项目适用本条)。
四、促进开放型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500万美元(不超过1000万美元)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企业,分别予以奖励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平商外贸出口回归项目,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无增长率限制)。
(二)鼓励企业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