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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阳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中心:

现将《平阳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平阳县审计局

2020年4月22日

平阳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审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全局财务活动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核算,统筹安排支出,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系统各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第五条 我局的财务活动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方面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预算内容包括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采购经费预算。

(一)基本经费预算:

包括行政事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退休人员经费、临时人员经费、运转业务费、公务出行保障费、三公经费、个人定额交通补贴等方面的预算。

(二)专项经费预算:

由我局各业务科室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审计工作经费,报局办公室汇总,由局办公室主任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议通过,再上报县财政。

(三)采购经费预算:

包括购置或改造房屋及构筑物、购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家具、用具等计划,由局办公室按预算流程申报。

第七条 局领导班子是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单位重大决策,应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八条 局本级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和预算方案,一般应该包括预算建议数的编制上报和预算控制数的下达(“一上一下”)及预算方案的编制上报和预算批复的下达(“二上二下”)两个流程(简称“两上两下”)。

(一)基本经费由财务人员按照县财政定额标准统一编制。涉及编外人员、食堂人员工资的变动,应由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再由局办公室安排预算。

(二)专项经费由局办公室征求各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意见,根据各科室提出的需求汇总编制。

(三)采购经费,比如采购固定资产、改造办公楼等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计划。

(四)各项经费预算由财务人员汇总编制,财务主管审核,分管领导把关,提交局领导班子审定,由局办公室向县财政申报。

第九条 下年度的预算在上年度8月份申报,如要调整的应在8月30日之前调整和追加。在此之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和追加,具体参照县财政新发的追加预算办法。预算经县里批复后,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

第十条 年末,办公室根据财政部门年度决算编制的要求,在总结和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部门财务决算,并按财政部门要求进行公开。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十一条  局机关经费审批:

(一)500元(含)以下的经费: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局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500元(不含)以上20000元(含)以下的经费: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局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20000元(不含)以上的经费:

需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通过,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局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党建经费审批: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审核人和审批人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接待费审批:

局办公室主任经手并注明用途,财务分管领导审批(不参照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审批:

工会经费实行主席负责制的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0元以上的经费,由工会委员会开会讨论通过具体方案,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给予支付。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工会委员会成员审核、工会主席审批。

第十五条 团委活动费审批: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团委书记审核,审批人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妇联活动费审批:

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妇委会主席(或局主持妇联工作人员)审核,审批人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托收款项:

平阳县审计局公务卡专户中发生的托收款项,如局社保、公积金、个税等支出,由财务人员按照托收额进行还款,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执行,各项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公务卡等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报销凭证规范:

(一)报销凭证书写签字应当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真实,项目填制完整、规范、大小写金额相符;

(二)报销凭证金额及相关内容不能涂改,如有涂改应重新填写。

(三)车票、快递费发票以及其他小型票据,必须粘贴在凭证粘贴签上,并写明票据金额和张数,不能同向或反向直接粘贴在报销凭证上。

(四)报销凭证审核审批手续要完备,严禁以“白条子”报销。对不合法的及手续不齐全的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条 结算方式:

(一)公务卡结算:

干部职工因公务产生的差旅费、培训费等支付款项,严格按照现行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经手人应填写《平阳县特殊报销方式申请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经财务人员审核,给予报销。如未提供特殊报销单的,不予报销。

(二)使用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况:

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确需用现金发放的慰问费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可使用现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

(一)差旅费严格按照县里规定执行。交通费、住宿费等推行公务卡统一结算。出差人未使用公务卡出差的,参照第十九条规定。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因公务出差的干部职工,在出发前需填制《平阳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并按局考勤制度审批;事后,出差人应按规定自行填写《差旅费报销表》,注明收款人、银行及账号。若多人因公务出差一起同行,事后由一人填写差旅单集中报销的,应附有出差明细表,必须注明每个人出差时间、天数、标准金额(伙食费、公杂费、交通费)等。出差人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时必须另附会议、培训通知等。

(三)我局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的异地审计差旅费,参照专项经费差旅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办公费:

(一)局日常开支原则上以转账方式支付,特别是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银行转账到收款方银行账号中,不得以现金支出。

(二)办公品、设备、报刊书籍的购置费及办公楼修缮费,严格按照本年度预算执行。购置办公品应实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财政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临时购买零星的办公品应事先征求办公室意见。文件资料原则上在局里打印,确需到外面打印的,应事先征求办公室意见。私自出去打印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办公费报销管理:日常性办公支出,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和明细表,明细表需注明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经手人等,并按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批,由财务人员按照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第二十三条 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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