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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阳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30 平阳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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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政〔2020〕171号




各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各村(社):

为加强城市社区财务管理,经研究,现将《昆阳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昆阳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昆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印发

昆阳镇城市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财务管理,统筹安排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社区财务健康运行,结合昆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社区所有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原则执行,采取“居账镇代理”的形式,由镇村帐代理中心统一集中记账,以社区账户列支。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记账。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上级有关部门拨入社区的专款、共建单位赞助的共建经费和创建经费等)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转借或侵吞,严禁拆分项目报批,违者一律追究城市社区报账员、城市社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镇社会事务办和社区管委会对社区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镇社会事务办每年至少一次对城市社区财务进行抽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条 城市社区财务工作由城市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直接负责,另设一名报账员,报账员负责做好现金管理和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登记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报账员不能由城市社区两委主职干部和副职干部兼任,接受镇社会事务办的指导并开展工作,参加不定期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为方便城市社区报账,规定每月15日、29日(逢双休推前)两次报销。

第三条 城市社区各项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制度,镇不得挤占或挪用。以现金收入的,必须及时与镇村帐代理中心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

第四条 城市社区备用金(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遇特殊情况备用金(现金)不够的.00000,经请示社区管委会主任同意后,再向镇村账代理中心申请,事后必须及时与镇村账代理中心结算。

第五条 城市社区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做到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报账员应随时关注和及时汇报各项资金变动及往来款到账情况,城市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要认真核对每月的财务报表,如有违背将追究报账员、城市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城市社区经费支出实行“大额资金预报审核”制度和“限额分级签批”制度,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拆分审批。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预报审核”制度,城市社区须先行填写《城市社区大额资金支出预审表》(附件),按经费权限审批,5000元(含)以上事前需经过社区两委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监会、社区管委会逐级审批。20000元(含)以上事前须经大社区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监会、社区管委会、镇联片领导逐级审批,实际支出金额一般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用于报销的票据与预审项目必须一致。经费支出实行“限额分级签批”制度,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以下,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常务)联审联签,居监会主任协审;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不含)以上,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常务)核定,居监会主任协审后,由社区管委会主任签批报销。

第七条 城市社区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大小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一般情况下白条一律控制在50元以下。凡涉及经费收支的合同、协议,社区报账员报销时,必须同时向中心提供原件作为付款依据。支出汇总表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一类别的原始凭证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支出汇总表上。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等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严禁公款报销烟、高档酒、购物卡、高消费娱乐等发票。报账时,原始凭证上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手续不全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各社区用收据须到核算中心开据票据,所收款项须及时将记账联交中心入帐,并且款据相符。报账员要按月按时和镇村账代理中心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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