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科室、各乡镇中队、局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属地中队主动联系群众、服务发展的作用,经局研究决定,在《关于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通知(试行)》(平综执〔2017〕54号)的基础上,调整下放部分行政审批及备案事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
在各乡镇辖区内自行消纳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由属地中队审批;跨乡镇进行消纳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由局行政审批科审批。有关处置核准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各乡镇辖区内自行消纳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由属地中队负责受理审批及批后监管,行政审批科负责指导审批件资料审核,市容环卫科负责指导现场勘察。
(二)跨乡镇进行消纳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则由行政审批科受理审批,市容环卫科联合相关中队出具勘查意见,涉及乡镇中队负责批后监管。
(三)按照《平阳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平政办〔2019〕121号)第五条“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审批受理对象为建筑垃圾产生企业。
(四)在各乡镇辖区内自行消纳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由各乡镇中队中队长或指导员负责审批,由持有执法证人员负责现场勘察。
(五)审批流程
1.在各乡镇辖区内自行消纳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流程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辖区中队审批窗口、“浙里办”审批申报平台或者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审批申报平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补正后收件)→受理乡镇中队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察意见(含:建议处置时限、现场勘察人员意见、中队负责人签批意见)→辖区中队审批窗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平阳县建筑垃圾清运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运输公司凭《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平阳县建筑垃圾清运证》通过平阳县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申请准运二维码。
2.跨乡镇消纳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流程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县执法局审批窗口、“浙里办”审批申报平台或者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审批申报平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立即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补正后收件)→市容环卫科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勘察并出具现场勘察意见(含:建议处置时限、现场勘察人员意见、科室意见、分管副局长签批)→局审批窗口完成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平阳县建筑垃圾清运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运输公司凭《平阳县建筑垃圾处置证》《平阳县建筑垃圾清运证》通过平阳县建筑垃圾监管平台申请准运二维码。
(六)申报审批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土方产生量计算书及相应图纸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消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受纳地县级以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平阳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yangxian/20210530/12075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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