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推进“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的通知
本局各单位:
自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各单位迅速行动,认真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一、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作用,落实好领导分片包干。公安局长至少开展1次实地检查,分管局领导和派出所所长每个月不少于1次,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每月不少于3次,社区民警要按照“网格化”的要求进行地毯式的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用足用好刚性执法措施。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八条常态严管措施”。用足用好拘留、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督改火灾隐患。每个所分管所长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10家,专兼职民警、片管民警检查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45家,但不得超过60家。2012年1月底前,各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社区民警人均完成消防行政拘留案件不少于1.5起,当湖、钟埭、独山3个派出所每周完成消防行政拘留案件各不少于2起,其他派出所每周完成消防行政拘留案件各不少于1起。当湖、钟埭、独山3个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含拘留)以上案件各不少于10起,其他派出所每月办理消防行政处罚(含拘留)以上案件各不少于8起。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协助消防大队办理“三停”、“临时查封”每月各不少于3起。“清剿火患”行动期间,每个派出所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每月上报不少于1家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消防大队核实后统一由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各派出所每周要及时将检查单位数、发现隐患数、督改隐患数等量化指标及时录入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系统。市局每周二将检查单位数、发现隐患数、督改隐患数、三停数、行政处罚办案数、拘留人数等指标完成情况在市局网上进行通报。
三、严格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各派出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火灾源头管控,严格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许可事项。对涉及消防安全归属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协调其尽快查处、督促整改。市局将组织督察、消防、治安等部门成立“清剿火患”专项督察组,掌握各所“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作风漂浮、工作开展不力的现象,结合周工作予以通报、严肃问责。各派出所也要提请镇(街道)成立督查组,深入各村(社区)督促工作落实。
四、营造清剿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派出所要协调镇(街道)广播站建立“清剿火患”战役专栏,每周要及时与消防大队联系,将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典型火灾案例及时上报予以跟踪报道。联系各村、社区,针对老人、儿童、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