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各企业,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现将《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5日
平湖市曹桥街道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创新局面,推动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数字经济及社会消费品零售项目发展
1.支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落地。鼓励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落地,对实际到位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落地项目正式运营后,连续3年产出效益高于街道平均水平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经省软件行业协会新认定的企业软件产品,给予每项软件产品3000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扩大投资。对数字产业投资项目在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当年技术创新投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和设备投资合计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街道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奖励。
4.强化数字经济企业培育。对当年度列入省、嘉兴和平湖重点企业或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于年度数字经济工业企业年产值比上年度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2万元。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产值达到2亿元-3亿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的奖励18万元。数字经济服务业企业每增加1000万元营业收入的奖励15万元。
5.支持重点数字经济项目发展。对于优质和重点数字经济项目,在用地、产业扶持、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6.鼓励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加1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中餐饮企业,再一次性加奖20万元,下年度以5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5万元。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挖潜节地
7.鼓励企业增加厂房容积率。老企业在现有厂区内翻建、扩建厂房用于生产的,经街道有关部门认定后,增加部分建筑面积,街道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新建企业超过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建造地下、半地下或屋顶停车位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改建厂房的,街道按企业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的70%予以奖励,在企业厂房综合验收通过后兑现,列入市筑巢计划(两创中心、小微企业园)的街道按企业所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的100%予以奖励并可按照规定分段验收、分段奖励。
8.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进行生产性投入。凡当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备案或核准,设备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以上,街道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已按照数字经济投资享受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9.鼓励企业实施“两退两进”。凡企业实施“两退两进”项目进行退低进高、兼并重组后,新企业采用外资投资,注册资金达到100万美元基数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1万元,以此类推。企业采用市外内资投资奖励办法,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街道财政给予0.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加奖0.5万元,以此类推。以上内外资项目实到注册资金按年度实到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三年为一个奖励期限,注册资金超过三年实到部分不予奖励。
10.支持企业“电商换市”。新建自己独立的网络运营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凡当年实体企业首次利用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
11.设立企业销售规模奖。对当年新达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亿元、3亿元、5亿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街道财政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12.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小升规(规下升规上、限下升限上)的企业,街道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对当年新升规的企业,街道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
13.设立产出效益奖。产出效益达到全街道平均水平以上的,按排名前后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3万元的奖励。
14.设立总部经济奖。对公司(包括贸易公司)总部注册地从平湖市外迁移到街道区域内的,适当奖励。
15.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对当年度新增列入市级后备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存量企业完成股改并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办企业直接设立股份公司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挂牌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加大奖励力度。
(二)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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