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公布平湖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平湖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
结果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6月3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4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止:
(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