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业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园林绿化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拟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
(五)指导监督全市建筑业的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的管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六)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市区建设工程实施中安全生产、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造价、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含污水城网工程)、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建设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
(八)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乡镇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物业管理)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工作;依照法定职权,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和评估资质工作;负责房产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国家直管公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负责住宅装修、白蚁防治管理。
(十)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根据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建设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工队伍的培训、继续教育;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
(十四)制定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本市 测绘成果资料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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