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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意见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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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土资发[2012]11

 


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意见

 

各科室,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为保障浙商回归创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引导浙商回归创业”目标,结合我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保障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

(一)强化规划引导。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鼓励和引导浙商回归项目进入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区、上海张江平湖科技园等重点产业园区,并优先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对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且确实急需建设的浙商回归重大项目,根据浙土资发[2011]59号文件精神,优先编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浙商项目用地。对浙商投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要积极争取省单列用地指标,对省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等省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在完成供地手续后,按年度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指标奖励。

(三)实行保障工作与用地指标奖励相挂购。为提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市获得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奖励指标的前提下,根据市对镇、街道的浙商创业创新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予以全额奖励,其中第一名占50%,第二、三名各占25%。在省土地利用计划中期调整追加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奖励给考核第一名的镇、街道。

(四)允许提前预支使用次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切块下达地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0%以上用于省政府确定的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后,尚不能解决项目用地需求且用地确需在当年度报批的,可在每年12月份,申请提前预支使用本市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五)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浙商参与我市“两退两进”工作,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力度,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浙商回归重大项目。

(六)在耕地占补平衡上优先保障。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优先用于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的占补平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取得的周转指标,除挂钩农房搬迁改造建新必须用地外,优先挂钩安排浙商回归重大项目。

二、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七)优化供地方式对浙商投资非营利性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浙商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其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的,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企业兴办配套工业研发、产品研试和生产的产业研发中心,其用地以科研用地用途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八)充分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对浙商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压缩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或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扩大生产性用房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浙商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在不重新开发建设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九)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实施项目准入标准,坚决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等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对大宗土地在供应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前期论证,确保项目质量,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效益。对浙商投资的服务业重大项目,优化出让方案,全力支持项目引进。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自身盈??业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供地方式。

三、做好用地服务工作

(十)主动上门服务。采取现场办公、集体会审等方式,协调解决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问题,主动与项目单位实行点对点对接、面对面服务,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及时提出用地建议,推动项目用地早上报、早审批。

(十一)开辟“快速通道”。按照“马上办”要求,对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办理。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实行用地报批“定人、定时”责任制度,为项目单位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

1.在用地规划管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资料齐全的项目,第一时间予以审查,加快审批速度。

2.在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报批方面,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当天受理当场审核,审批事项一次告知,项目用地实行专人负责,全程服务,尽力缩短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时限,全力保障浙商回归项目用地。

3.在土地供应方面,合理调配工作力量,落实专人负责浙商回归项目的供地工作。优化工作审批程序,对于材料齐全、程序到位、符合供地政策的浙商回归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办理,及时提交会审加快办理供地手续,确保浙商回归项目尽快落地。

4.在土地登记方面,一是主动跟踪,提前介入。对于浙商回归项目应在用地项目办理征地、供地手续时,主动跟踪,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掌握浙商需求,并一次性告知办理土地登记的材料、程序、时限和要求,指导帮助企业化解土地证书办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浙商回归项目积极主动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间,尽量满足企业需求。在办理方式上提供灵活多样措施:

⑴提供非法定工作日预约服务。浙商回归企业在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及其他休息日内急需办证的,可以提供预约服务,即提前一天预约为其提供土地确权、登记注册、缮证发证服务。

⑵绿色通道服务。即在办事过程中对浙商回归项目实行优先办理,提供快捷服务,提前办结土地登记。如企业确实有困难,可以上门办证服务和送证上门服务,实现服务零距离。

⑶短信告知服务。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形式,告知企业申请提交材料、办理程序、登记结果等情况。

(十二)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浙商回归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进行督查,积极向政府领导和上级国土部门汇报重点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努力争取上级支持。主动与发改、经信、商务、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衔接,形成服务合力,共同推进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四、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十三)与加快“两退两进”工作结合起来。“两退两进” 工作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破解资源要素制约的有力举措,吸引浙商重大项目的回归,对实施“两退两进”工作提供了契机。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牵头负责,紧密结合“两退两进”腾出的用地空间,有效保障浙商项目的用地需求,为优化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职能作用。

(十四)与深化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结合起来。以创建成为全国首批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认真按照“优化配置增量、深度挖潜存量、把好土地用量”的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把握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确保供地项目质量,努力使浙商回归创业项目成为节约集约示范项目。

(十五)与消化批而未供工作结合起来。目前我市还有一定规模的批而未供土地,这是保障浙商回归项目用地的潜力所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2号)的要求,进一步清理核实批而未供土地,并根据“四个一批”处置办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措施,优先保障浙商回归项目用地需求,确保批而未供土地充分用起来、数据降下来、土地效用发挥出来。

(十六)与进村入企服务等活动结合起来。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进村入企服务活动的要求,积极深入浙商回归企业,认真听取浙商企业所思所想所盼,通过进企业、摸实情、听民意,真切地给予办实事、破难题,共同推进浙商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浙商回归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做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用地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用地方面的困难问题。

(十八)建立联系制度。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排定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名单,制订领导联系项目方案,建立局领导联系浙商回归重大项目制度。

(十九)全程跟踪管理。实行浙商回归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联络员制度,专门建立用地台账,对项目用地办理情况和进度进行详细登记,实行精细化管理和全程跟踪服务。

 

附: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浙商用地  指导意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0 印发

附: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支持浙商

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长:陶跃中

副组长:高浩健  高建平  徐海飞  毕建元

  员:雷       沈明方  陈漫远  黄根祥  王永根  汤永平  屠华中  赵菊明  王旭江  杨建忠  吴颉靓  沈友法  徐红梅  赵金龙      张忠良  陆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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