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土资发[2012]14号
实 施 意 见
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国土资源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实施全员维护稳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局党委研究,现就在全局开展全员维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创新“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维稳责任,推进形成自上而下的全员维稳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通过开展全员维稳工作,实施全员维稳责任制考核,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将维护稳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稳定,使全局各科室、所的维稳意识进一步提高、维稳合力进一步凝聚、维稳责任进一步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在全局各科室、所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全员参与的维稳工作机制。坚持全员维稳考核工作机制,以及预警通报、督促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推动维稳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抓出实效。
2.明确工作职责。各科室、所要按照平安、综治、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把维稳工作职责落实到全体工作人员,教育每位工作人员讲政治、讲大局,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平湖市全员维稳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细化考核细则,加强对领导班子、各科室所以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使每位工作人员明确履职情况与个人利益挂钩情况。
4.组织实施考核。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我局进行维稳考核的情况,由局全员维稳工作考评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所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按当次考核情况发放考核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局各科室、所和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实施全员维稳责任的重要意义,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维稳责任。建立健全局全员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经常性研究,协调处理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维稳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负责日常考核管理。
2.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科室、所要按照全员维稳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管理工作职责要求,明确维稳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参与配合涉稳事件的化解,形成责任落实,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维稳格局。除日常工作外,法规科负责信访报表、矛盾纠纷排查表、平安综治报表、联镇挂村维稳工作情况登记表、考核期的自评申报以及涉稳信息的上报。
3.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各科室、所要层层分解落实维稳责任,明确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负有维稳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全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时掌握和处置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各类事件,对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确保全局各项维稳工作措施的落实。
4.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局全员维稳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所或个人对维稳定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措施不力引发涉稳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各科室、所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且该各科室、所或相关人员评优评先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平湖国土资源局全员维稳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
附:
平湖市国土局资源局全员维稳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全员维稳工作要求,明确本局各科室、所维稳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指标,推动我局维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平湖市全员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本局全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分级负责、层层分解、人人有责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结果与基础工作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落实考核责任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建立局全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陶跃中同志任组长,高浩健、高建平、徐海飞、毕建元、沈静华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维稳考评办,由高浩健同志兼任维稳考评办主任。
四、考核办法
(一)全员维稳责任制考核采取每两个月考核一次的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局维稳考评办负责对各科室、所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施基础分与扣分相结合的计分方式。每位在编的行政、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分为100分。
五、考核评分标准
(1)各科室、所应及时、准确报送各类不稳定信息。有迟报、漏报、瞒报的,视情节扣3-10分。
(2)严格遵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维稳值班制度。无特殊原因值班人员脱岗的,扣5分,因脱岗而引发或加剧不稳定事件,造成一定后果的,扣10分。
(3)各科室、所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保密规定,无失密、泄密现象,杜绝责任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视情节扣10-30分。
(4)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文明热情,严守职业道德。因工作作风、方法、措施不当,引发当事人缠访、被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10—30分。
(5)在涉土矛盾处理过程中,对矛盾易激化事件,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越级上访事件,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10—30分。
(6)各科室、所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未开展排查的,每次扣2-4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建档,并落实责任人,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
(7)加强对网上舆情监控和处置,当发生对本局不利的舆情时,要积极应对处置。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每起扣5分。
(8)未及时办理局交办的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每起扣2分;引发矛盾纠纷升级或信访的,每起扣5分。 class=a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TEXT-INDENT: 32pt; LINE-HEIGHT: 150%">(9)发生越级上访的,参照市考核标准,视情予以扣分。
(10)加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力度。凡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后责任主体领导不到场的,每起扣5分,力量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力、整体作用发挥不到位而影响处置力度的,每起扣10分。
六、考核程序
1.各科室、所在当次考核月度的下一个月3日前,向局维稳考评办申报本科室、所人员考核得分。
2.局维稳考评办对各科室、所申报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发生局级涉稳扣分需追查科室、所责任的情况,随后确定各考核科室、所人员的当次考核结果、人均奖励数。
3.局办公室按照市维稳考评办反馈的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
七、奖惩办法
(一)设立全员维稳工作考核奖,每月考核奖人均基数为全市维稳工作考核平均奖(以市维稳考评办审核确认的当月额为准);
(二)确定考核档次。局考评组对各科室、所根据考核分值确定档次发放考核奖。得分在96分以上(含96分)按考核基数的100%折算;7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当次考核奖;其间以5分为单位,分别按考核基数的50%、60%、70%、80%、90%折算。各科室、所按各考核人的考核分值发放考核奖
(三)对局领导的考核,根据其所分管条线的情况取平均值。
(四)对一年中有一次考核未达到合格分值(71分)的科室、所予以全局通报,并责令该科室、所负责人向局党委作出情况说明,并取消该科室、所及直接责任人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局全员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