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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2〕1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考核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根据《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等规定,将对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2011年度医疗保险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方式
从2012年2月起,采取书面审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对象
2011年底前经批准列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全部列入2011年度考核的对象范围。
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各定点单位先组织自查,进行自查考评打分,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2011年经营情况、医保政策执行情况、是否被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的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改进的措施等);各定点药店还须提供2011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纳税证明、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可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下载向地税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数据及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以上资料于2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提交者,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二)根据提交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先进行书面审查,再根据书面审查情况进行实地重点抽查考核,并结合社保经办机构、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物价等部门平时的检查记录进行综合考评。
各定点单位要严?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定点单位 考核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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