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民政局文件
平民〔2012〕38号
关于下拨2012年上半年门诊医疗救助金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业办(民政):
按照《平湖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平政发
〔2010〕189号)文件规定,现下拨部分门诊医疗救助费用:
一、根据你镇、街道2012年3月实际在册低保对象(除
集中供养人员外) 户 人,按人均100元下拨低保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计 元。
二、根据你镇、街道2012年3月实际在册低保边缘对象
户 人,按人均50元下拨低保边缘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计 元。
三、根据你镇、街道2012年3月实际在册农村五保对象和
城镇“三无”对象 人,按人均500元下拨今年农村五保对
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门(急)诊医疗费,计 元。
以上共计下拨你镇、街道门诊医疗救助金 元。
请你镇、街道将低保户(除集中供养人员外)、低保边缘户门诊医疗救助金尽快发放到户,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门(急)诊医疗费按规定划入敬老院专户,救助金专款专用,不得移用,确保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2012年上半年门诊医疗救助金下拨明细表(不下发)
平湖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民政 医疗救助金 通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