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转发浙江省物价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宗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3〕27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告知所涉及用户向供电企业办理申请,经确认后,实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抄送:市供电公司、滨海供电公司,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资〔2013〕273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
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件要求,我省将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完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在销售电价分类结构逐步完善中,政策未作调整的,仍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二、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电,自
三、为解决海岛和沿海地区水资源短缺,保障海岛和沿海居民用水安全,自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
浙江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