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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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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防震办〔20142

 

 


关于创建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地震

安全示范社区工作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创建防震减灾应急避验场所示范工程有关单位:

2013年,平湖市防震办、嘉兴市地震局、浙江省地震局先后制定了防震减灾工作中开展创建应急避险场所、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等创新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有效衔接各级创建活动,规范经费投入和奖惩措施,特制定创建工作管理制度暂行规定。

一、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管理规定

创建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活动为一年,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及格、良好、优秀等四个等级。验收工作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参??程序组成,通过无记名投票和集体讨论方式决定验收等级。

1、验收不合格等级。责令创建单位限期二个月内整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创建资格,责令创建单位退返未使用的创建补贴经费。

2、验收合格等级。颁发《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奖牌,对创建单位有关人员给予总额3000元,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300元的奖励。同时向全市通报表彰。

3、验收良好等级。颁发《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奖牌,对创建单位有关人员给予总额5000元,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500元的奖励。同时向全市通报表彰。

4、验收优秀等级。颁发《平湖市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示范工程》奖牌,对创建单位有关人员给予总额7000元,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800元的奖励。对创建工作涉及人员较多的单位也可采用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600元、其他人员平均不超过300元的奖励,超过总额7000元奖励经费以外部分,由创建单位自行补助解决。同时向全市通报表彰。

二、创建嘉兴市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管理规定。

根据嘉兴市地震局等单位制定的《关于创建嘉兴市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的通知》(嘉震发[2013]6号),创建活动由市地震局牵头,申报创建单位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平湖市地震局负责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被嘉兴市地震局审查认定、命名授牌的示范单位,对创建单位有关人员给予总额1000元,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300元的奖励。

三、创建浙江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规定。根据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震发[2013]43号,创建工作由市地震局牵头,申报创建单位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平湖市地震局负责业务上给予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被省地震局审查认定、命名授牌的示范单位,对创建单位有关人员给予总额2000元,主要创建人员最高限500元的奖励。

四、创建工作经费投入管理规定。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活动,经费投入原则上创建单位自筹一部分,创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适当支持一部分,创建活动牵头部门补贴一部分。为进一步抓好创建工作管理,支持创建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各项活动,确保创建单位后续生命力的发挥,自被认定年起,平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平湖市级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每年补助工作经费5000元,对认定的《嘉兴市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每年补助8000元工作经费,对认定的《浙江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年补助10000元工作经费。同一单位分别获取多种荣誉的,按最高等级标准补助,补助经费在防震减灾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创建工作复查管理规定。市防震办对认定的《平湖市级防震减灾应急避险场所》、《嘉兴市级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浙江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每两年进行复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荣誉资格和工作经费补贴。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平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8

 

 

 

 

抄送:市府办、市民政局、市规划与建设局、市人防办、嘉兴市

地震局

平湖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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