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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3〕91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体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的通知》(平编委〔2013〕20号)精神,市卫生局承担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行政管理职能划转到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管理的农村大病统筹办公室调整到市人力社保局管理,同时更名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为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体系,确保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道及时调整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人员安排,原则上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副主任)分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并逐步转由人力社保所承担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职能。
二、请各镇街道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各村、居委会联络员,使广大参保居民知晓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变化情况(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办公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咨询电话:85636071、85631820)。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6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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