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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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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392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2〕101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285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检查的通知》(浙卫办基层〔20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定点医疗机构照《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查。

二、自查时间跨度为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自查中应抽取一定数量的住院病历(市级医院抽取30份、卫生院抽取10份)、门诊处方(市级医院抽取60张、卫生院抽取30张)和门诊化验及检查登记记录(市级医院抽取60人、卫生院抽取30人)进行检查,核对住院病历、门诊处方、门诊化验及检查登记记录中患者姓名、诊断、用药、检查、治疗项目与实际结报费用的一致情况,检查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检查目录外药物的使用情况。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少抽查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自查报告及相关的表格,请于6月15日前报市合医办。联系人:吴伟凤,电话:85631820。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同时,市合医办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对合作医疗保险总体运行情况及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省卫生厅将于下半年组织对口检查,检查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自查情况表

2.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66

2

 



附件1

 

合作医疗保险基金财务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病历抽查情况

门诊处方抽查情况

门诊化验、检查登记抽查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

其他问题

抽取住院

病历数

(份)

其中用药、检查、治疗项目与实际结报费用一致的病历数(份)

抽取门诊

处方数

(张)

其中与实际结报费用一致的处方数(张)

抽取门诊化验、检查登记病人数(人)

其中与实际结报费用一致数

(人)

 

 

 

 

 

 

 

 

 

 

 

 

 

 

 

 

 

 

 

 

 

 

 

 

 

 

 

 

 

 

 

 

 

 

 

 

 

 

 

 

注:住院病历登记姓名、住院号,门诊处方登记姓名、发票号,可附页。



附件2

 

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一、

基础

管理

(15分)

l、设立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4分)

查阅记录。

未建立组织扣1分,县级以上医院无专兼职人员扣2分,无明确分工、职责未落实扣2分。

2、按时、完整、准确上报医疗费用结算有关报表,积极配合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监督、审核、个案调查。(4分)

根据监督审核过程中配合、报表送审情况。

资料不齐全、数据不正确的1次扣1分,不配合审核的每次扣1分。

3、工作人员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80%以上;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合作医疗政策、相关制度知晓率90%以上;职能科室人员熟悉操作。(4分)

查看学习记录,抽查部分工作人员。现场测试、询问。

知晓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不熟悉操作每次扣1分。

4、公布合作医疗管理服务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并妥善处理投诉事项。(3分)

查看有关投诉、处理记录。

未公布电话的扣1分,不妥善处理投诉的1例扣1分。

二、

诊疗

管理

(25分)

1、就诊病人人证相符。(2分)

查阅登记资料,结合平时抽查。

发现人、证不符1次扣1分。

2、严格掌握参保人员的入出院标准。(6分)

抽查住院病历和住院病人。

未按入出院标准掌握的l例扣2分。

3、因病施治,病历书写真实、规范、准确、清晰。(4分)

抽查病历,结合平时检查。

违反治疗原则1例扣2分,未按规定书写、出具虚假病历、证明1例扣2分。

4、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合作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5分)

检查执行情况。

违规串换、变通项目等1例扣2分。

5、按照合作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进行系统配对。(4分)

检查系统配对情况,结合平时抽查。

未及时完成扣2分,配对不正确1项扣1分。

6、使用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4分)

抽查住院病人,结合平时情况。

未征得同意导致投诉的,经核实l例扣1分。

三、

费用

控制

(25分)

1、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5分)

检查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发现违规收费1例扣1分

2、人均住院费用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分)

检查医院合保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情况。

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

3、参保人员人均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在lO%以内。(5分)

检查参加人员费用结构比例,结合投诉情况。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

4、参保人员入均住院费用、人均门诊费用年增长率分别在10%、5%以内。(10分)

检查合保统计情况。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

四、

服务

管理

(15分)

1、悬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牌匾,公布合作医疗就医流程和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设置咨询台。(3分)

实地查看医院公告、设施。

不符合1项扣1分。

2、向就诊的参保人员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正确标注报销类别。(4分)

实地查看,听取参保人员

反映。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清单的扣2分。

3、实行实时报销。(5)

结合平时情况。

未开展实时报销不得分

4、参保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保险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3分)

调查参保人员。

低于9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经办机构接到有效投诉l例扣1分。

五、

信息

管理

(20分)

1、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符合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要求,按要求完成接口改造。(4分)

查看医院住处系统,结合平时运行情况。

配备不完整、功能不完善每项扣2分。

2、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时及时做好管理系统修改。4分

结合日常信息系统的维护情况。

修改不及时1次扣2分

3、数据传输正确、及时。(4分)

结合日常情况。

数据不传输不得分。数据传输错误或未按时传输1次扣1分。

4、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信息管理系统故障。(4分)

结合日常信息系统的维护情况。

排除故障不及时1次扣2分。

5、确保合作医疗数据安全完整,杜绝人为原因造成数据变动或丢失。(4分)

检查系统日志,结合日常情况。

擅自改动设置或出现差错1次扣2分。


 

 

 

 

 

 

 

 

 

 

 

 

 

 

 

 

 

 

抄送:卫生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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