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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委(总支),机关事业单位党总支(支部),镇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在全市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中开展以“担当、行动、引领”为主题的“青春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平组通〔2013〕24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