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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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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根据嘉兴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嘉纪发[2013]14号),围绕进一步深化新仓镇社区财权、事权透明公开运行机制,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构建和谐社区的要求,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为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谐幸福“东乡第一镇”提供强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基层民主监督制度。落实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规范居务行为,强化居务监督,保障居民权利,推进居务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社区民主监督组织。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民委员会管理执行、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居民自治机制。

(三)建立完善社区干部权力行使监督制约机制。以社区财权、事权阳光透明运行为重点,实现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构建向社区延伸,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三、组织设置

(一)组织定位。居务监督委员会是社区民主监督组织,其成员在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以镇纪委指导为主。

(二)机构设置。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成员中应有懂财会、建设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业务的人员。挂牌名称为“平湖市新仓镇×××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产生办法。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分四个步骤:

1、推荐提名。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联名推荐和居民代表自荐报名的方式进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现任社区纪检委员兼任,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不得兼任。除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2、组织酝酿。社区党组织综合考虑推荐报名情况,酝酿确定建议人选,报镇纪委审查。

3、公开选举。建议人选经镇纪委审查通过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报镇党委审批。

4、社区公布名单。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政策执行。主要监督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帮扶、救灾、社保、低保、养老、就业、计生等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体现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

(二)监督居务决策。主要监督居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社区党组织、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三)监督居务公开。对居务公开事??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异议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应办能办的要及时处理。

(四)监督社区财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新仓镇社区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社区财务的资金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区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有不明确的,可请社区居民委员会作出说明。同时,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资产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五)监督社区事权。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根据新仓镇小型建设项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对社区小型建设项目的确定及项目的概算确定、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反映,特殊情况可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六)监督社区干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和坚守社会公德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卫生费收缴等开展调查监督。同时,会同社区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的监督。

(七)发挥“三员”作用。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区决策、决定的“宣传员”,当好群众信息反映、反馈的“信息员”,当好社区信访问题、苗头性信访问题的“协调员”。

(八)做好上级纪委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对其他社区居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监督。

五、工作权限

(一)知情权。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必须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重大事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向社区干部和居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社区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社区事项和社区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社区干部作出解释;

(三)核实权。对居务、党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核实;

(四)调查权。协助有关部门对居民、党员信访举报或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

(五)建议权。围绕居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六、工作制度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镇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三)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社区档案。

(四)建立考评制度。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向全体居民公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的成员。

(五)建立工作救助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社区党组织、镇纪委反映情况,社区党组织、镇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把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二)加强基础建设。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到“六有”,即: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经费有保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镇将对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镇纪委每年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专题辅导等形式,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把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纳入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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