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仓镇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仓镇网络舆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正确引导和管理好网络舆情,避免和缩小因舆情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新仓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我镇整体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报道或网络言论。网络舆情管理,指对有关我镇网络上的不良报道、言论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控、处置。
第三条 舆情处置应按照“密切关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的要求,以人人参与、共同应对、分工负责、统一协作为原则,做到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得民心,优化舆论环境,促进工作。
第四条 新仓镇成立舆情处置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党委宣传委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五条 舆情处置的流程为:舆情监控→信息报送→调查处理→答复→工作督查。
第二章 舆情监控
第六条 舆情监控是指对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等涉及本镇的内容密切关注,并按程序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筛选报送的过程和行为。
第七条 建立监控网络。镇舆情监控网络由镇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村(社区)组成,宣传办为牵头部门。各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网络舆情及时报送给单位领导,由单位领导及时向党委宣传委员反映,特别紧急的可直接向镇主要领导反映。同时,镇信访办每天关注好网络舆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之前将网上舆论统一收集整理后,上报镇宣传办。
第八条 重点监控站点:平湖论坛、平湖十九楼、嘉兴论坛及平湖、新仓两级政府微博,以及其他各类网络媒体。根据镇主要领导的指示,可增加或临时增加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 舆情监控的内容包括:涉及我镇的情况报道和评论、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等。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十条 我镇全体工作人员对监控到的有关本镇的舆情信息,一经发现要随时下载,并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反映。信息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情况较严重需要处理的要填写新仓镇重点舆情报告单,并附上主要内容,在发现两个小时内报送镇党委宣传委员,特别紧急的可直接报送镇主要领导。
第十一条 舆情报告单报送的程序参照收文程序办理,由宣传办具体办理。
第四章 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调查处理是指依法依规对负面新闻或评论信息涉及本镇工作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舆情报告单由镇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签字后进入调查处理程序。政法书记在签署办理意见时明确承办答复的单位及负责人。由承办单位进行具体承办及答复,牵涉多部门单位的由一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原则上承办回复期限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市民生问题办理系统交办的舆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经调查确认后,对无事实根据、恶意攻击、中伤我镇工作的过激言论,宣传部门要联系上级职能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及时予以删除。
第五章 答复
第十五条 答复是针对负面新闻或评论给予的正式回复。
第十六条 答复必须建立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结果和书面意见材料,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信访办统一答复。
第十七条 答复必须以新仓镇的名义发布,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得理不得意,讲理不失礼。
第十八条 正式答复后,承办单位、宣传办要及时跟踪新闻媒体或网站,掌握进展与动态,了解回复后的社会反响。
第六章 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纪检办、宣传办应当及时对全镇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情况在全镇进行内部通报,对不反映、不处理,导致错过处理时机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在年度考评中给予扣分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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