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项目组织审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各协审单位:
《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审计局
2014年6月3日
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
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审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组织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根据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平湖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凡取得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均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考核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考核方式、机构及组织
考核分为项目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两种。
项目考核按具体项目实施,首先由协审单位根据协审业务性质,按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内容组织自评,自评结果与终审报告按项目一并报审计局。审计局具体业务承办科室负责对协审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备案工作。
年度综合考核按年度由审计局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
考核采用综合计分法。
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具体项目的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协审程序管理、协审服务等内容。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20分、协审程序管理满分3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协审服务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四项考核内容累计总分为各项目的项目考核评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对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和协审程序管理进行年度平均,取项目考核平均数的80%,即:协审质量40分、协审效率16分、协审程序管理24分。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管理满分20分,采用扣分法打分,扣完为止,上述四项总分100分。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具体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进行年度排名,最后一名且年度综合考核评分成绩低于60分的,协审单位将被要求限期整改,并减少业务分配数量,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协审资格。
(二)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律取消协审资格。
1.将受托审计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
3.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查处的、协审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并引起相关不良后果的;
(三)年度综合考核评分前三名的,审计局给予通报表扬。
六、本办法由平湖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项目考核表
3.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年度考核表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项目考核内容包括协审效率、协审程序、协审质量和协审服务四项,均采用量化分值,其中项目协审质量满分50分、协审效率满分20分、协审程序满分30分,三项合计满分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协审服务指标采用加分法计分,可以累计加分,没有上限限制。
(一)协审质量(50分)
1.初审质量(20分)
《初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2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4分;《初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扣1-3分;涉及工程价款增减暂定事项和金额未详细计列或表述不清的,发现一项扣5分;初审审定结果暂定核减额占确定核减额30%以上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2分,最高扣6分。
2.终审质量(20分)
《终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2分;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4分;重大原则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未经汇报擅自处理的,发现一起的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未对核增、核减主要内容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说明的(要求分析比例占总额80%以上),扣3分;《终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或不合要求的,扣1-3分;未按《审计指南》代拟审计情况综合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扣1-3分的。
3.终审结果与初审结果比较(10分)
扣除初审暂定金额外,终审审定结算金额超出初审审定结算金额2%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2%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二)协审效率(20分)
1.协审单位在接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局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度计划表》,超过规定时间的,扣5分;
2.协审单位在资料接受完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或提出审计意见,无故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内的,每超出一天扣1分;超出15天以上的,审计局可根据情况收回协审任务。
(三)协审程序管理(30分)
1.协审单位接收审计资料后,未对资料特别是影响协审进展的关键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书面确认,并书面出具补充资料详细清单的,扣2分;在初审及对帐过程中,再次提出补充关键资料(资料交接清单中的大类资料)的,每提一次扣1分。
2.未进行现场踏勘、按规定填写《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现场签证单》的发现一起扣2分; 擅自安排对帐、或未在规定地点对帐、或派出协审人员不足2人的,发现一起扣2分。协审人员无故不按约定参加现场踏勘、对帐、协调会等,经核实后,发现一起扣2分。
3.对帐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出示影响工程价款的新的签证、设计变更等书面证据时,协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补充证据(资料)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协审单位参加协审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会议,未按规定填写《结算审计核对纪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4.协审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资料退还,未及时退还的扣2分,退还发生资料缺失的,扣5分。
5.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扣5分。
6.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审计管理系统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5分。
(四)协审服务(加分项)
1.项目协审中提交有用线索,并被审计局采用的,加5分/项。
2.提出的项目管理问题,经查属实的,加3分/项。
3.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局采纳的,加5分/项,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形成制度内容的,加10分/项;意见和建议部分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二、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年度综合考核是在项目考核的基础上,对协审质量、协审效率和协审程序管理进行年度平均,取项目考核平均数的80%,即:协审质量40分、协审效率16分、协审程序管理24分。再另行考核全年协审综合管理及综合审计效果等内容,其中综合管理满分20分,采用扣分法打分,扣完为止,上述四项总分100分。综合审计效果作为加分事项另行计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累计得出各协审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一)协审单位综合管理(20分)
1.协审档案管理6分。审计局对协审单位的项目管理档案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满分8分。
2.协审管理配合6分。未按审计局要求报送相关协审台帐、案例交流材料等一次扣1分,未按审计局要求参加相?完为止。
3.违反审计“八不准”纪律8分,发现一次扣2分。
(二)审计效果(加分项)
1.年度平均核减率。以各协审机构年度内完成协审金额的总体核减率(年度累计核减金额/年度累计送审金额)排序,以最后一名为0分,每上升一名计1.5分。
2.向审计局主动提交综合审计案例并被采用的,一次加1分,相关业绩事例被审计局采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2分。
附件2:
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项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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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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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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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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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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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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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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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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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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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情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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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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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考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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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质量 (50) |
一、初审质量(本项考核内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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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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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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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初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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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涉及工程价款增减暂定事项和金额未详细计列或表述不清的,发现一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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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审审定结果暂定核减额占确定核减额30%以上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扣2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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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审质量(本项考核内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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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终审报告》被要求重出的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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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应反映未反映的,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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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原则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未经汇报擅自处理的,发现一起的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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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对核增、核减主要内容及其原因进行分析说明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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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终审报告》文书格式不合规或不规范,必须具备的要素及相关附件、附表遗漏或不合要求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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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审计指南》代拟审计情况综合报告的,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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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审结果与初审结果比较(本项考核内容总分1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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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扣除初审暂定金额外,终审审定结算金额超出初审审定结算金额2%以上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2%以上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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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最高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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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效率 (20) |
本项考核内容总分20分,扣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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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协审单位在接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审计局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进度计划表》,超过规定时间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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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审单位在资料接受完整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或提出审计意见,无故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内的,每超出一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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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最高1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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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程序 管理 (30) |
本项考核内容总分3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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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协审单位接收审计资料后,未对资料特别是影响协审进展的关键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书面确认,并书面出具补充资料详细清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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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初审及对帐过程中,再次提出补充关键资料的,每提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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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进行现场踏勘、未按规定填写《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现场签证单》等,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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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擅自安排对帐、或未在规定地点对帐、或派出协审人员不足2人的,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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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故不按约定参加现场踏勘、对帐、协调会等,经核实后,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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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帐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出示影响工程价款的新的签证、设计变更等书面证据时,协审人员未按规定填写《补充证据(资料)记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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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审单位参加协审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会议,未按规定填写《结算审计核对纪要》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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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审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资料退还,未及时退还的扣2分,退还发生资料缺失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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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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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审计管理系统的,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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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服务 |
本项为加分项,无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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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协审中提交有用线索,并被审计局采用的,加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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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出的项目管理问题,经查属实的,加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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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被审计局采纳的,加5分/项,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用形成制度内容的,加10分/项;意见和建议部分被采纳的,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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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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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人(签名): 考评人(签名):
说明:1.本表每个组织审计项目填写,年度进行汇总;
2.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加分)。
附件3:
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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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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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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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送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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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审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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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核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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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核减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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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汇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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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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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加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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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质量 |
协审质量年度算术平均数的80%,满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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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效率 |
协审效率年度算术平均数的80%,满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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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程序 |
协审程序管理年度算术平均数的80%,满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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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审 单位 综合 管理 |
本项考核内容总分20分,扣完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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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审计局对协审单位的项目管理档案进行抽查,并根据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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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按审计局要求报送相关协审台帐、案例交流材料等一次扣1分;未按审计局要求参加相关例会、学习培训交流等一次扣1分,本项共6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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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反审计“八不准”的,发现一次扣2分,最高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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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效果 |
本项为加分项,可以累加,不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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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平均核减率。以各协审机构年度内完成协审金额的总体核减率(年度累计核减金额/年度累计送审金额)排序,以最后一名为0分,每上升一名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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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向审计局主动提交综合审计案例并被采用的,一次加1分,相关业绩事例被审计局采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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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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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年度考核表,每个协审单位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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