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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党委〔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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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支部(党委):
《平湖市卫生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平湖市卫生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
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卫生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培养和管理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6、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 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三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勇于开拓,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比较明显;
4.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有较高的领导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或潜力;
5.身体健康。
第四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为各医疗卫生单位现职副职领导干部;副职后备干部一般为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干部;
2.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正职后备干部应工龄10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副职后备干部应工龄在5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发展潜力较大、或现实表现特别优秀的,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三章 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五条 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掌握在现职领导班子职数的1∶1左右。
第六条 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应保持合理的年龄结构,其中正职后备干部以45周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0%,副职后备干部以40周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5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0%;
2.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不低于20%;
3.后备干部队伍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应不低于10%;
4.后备干部队伍专业和知识结构要合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专业方面的干部应比例均衡。
第四章 后备干部的确定
第七条 选拔后备干部原则上每届领导班子任期开展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届中考察一并进行。
第八条 选拔后备干部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是:局党委赴各单位召开党员职工大会,开展民主推荐;各单位党组织根据结构要求,集体讨论提出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局党委综合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情况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反馈给单位党组织,由各单位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 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注意考察了解其发展潜力、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或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直接列为后备干部。
第五章 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二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要从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两方面入手,着重从思想政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医疗卫生管理等方面加强培养,提高其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精细化管理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十三条 局党委对后备干部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每期举办一期后备干部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
2.组织或参加各类专题培训;
3.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事业相关重要问题调查研究。
第十四条 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抽调参与中心工作;
2.赴局职能科室顶岗锻炼;
3.下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
4.外派到高等级医院或单位挂职煅炼。
第十五条 各单位党组织要给后备干部早压担子,多交任务。对职务层次较低或任职时间不长的,特别是年轻干部、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要及时给他们提供舞台;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要注意放到关键岗位上锻炼;对正职后备干部,要注意多种岗位和复杂环境的锻炼和考验。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对后备干部的考察、调整、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十七条 对后备干部考察实行定期考察和经常性了解相结合。定期考察可结合单位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考察后备干部要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思想道德素质、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改正情况。考察中不仅要了解他们思想、工作方面的情况,还要了解他们生活、社交方面的有关情况。
后备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可以采取本人汇报、个别座谈、民主评议、家访、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对考察中发现的后备干部的缺点和不足,各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指出,督促其改正。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应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一般情况下每三年调整一次。
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的;
2.工作失职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者较严重不良影响的;
3.发展潜力不大的,或培养过程中提高不明显的;
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5.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7.年龄偏大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的重大情况,如立功受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相关单位党组织须准确及时地向局党委汇报。后备干部职务调整和变动,任免后一月内须报送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第二十条 加强对后备干部档案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后备干部信息数据库。
第七章 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一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等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
第二十二条 重视后备干部的备用结合,新提拔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员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但也要面向全体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
特别优秀的后备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