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平卫党委〔2014〕38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 201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市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和嘉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平湖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
平湖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 - 2017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平湖市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平湖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平委发〔2014〕31号)和《嘉兴市卫生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局党委〔2014〕18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成败,是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责任。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卫生系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红包”、“回扣”、“四风”问题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深入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全面实现我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腐纠风。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任务十分紧迫,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挑战更大。要认真总结我市卫生系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成效,以完善具有我市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在加强和改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有效遏制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问题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扎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历经五年努力,以“党风正、政风清、医风新”为主要内容的“廉洁卫生”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廉洁自律自觉性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救死扶伤,为医精诚”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嘉兴市委和平湖市委有关具体要求,坚决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严明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单位要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涉及医改政策规定和推进卫生系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二)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
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嘉兴市委、平湖市委有关具体要求以及省卫生计生委实施细则的落实,坚持抓巩固、抓深化,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反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平湖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外出学习考察、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方面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做到公务购车用车、会议、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办公等“五项经费”总量可控、下降明显。坚持动真碰硬抓作风,重拳出击刹歪风,围绕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认真总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有利于作风建设的制度环境,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等制度。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改革办法解决滋生“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完善作风状况评价和督查机制,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标本兼治,努力推动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大力加强法纪宣传教育。要宣传正面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创新医疗服务举措,简化优化就医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筑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医德考评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医德考评征信和运用平台,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失德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建立服务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机制。
三、依纪依法严惩腐败
坚决把惩治腐败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位置,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力争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上有新的突破,对收受红包、回扣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各类审批、检查评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疏于管理、监管不力造成所在单位不正之风孳生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二)健全办信办案工作机制
完善案件线索收集和处置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规范管理和处置案件线索,坚持案件线索排查制度。落实重大信访举报、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上报的要视情追究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职工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畅通举报途径,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加大信访线索核查力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初核工作,严格办理程序和纪律。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查办信办案件能力建设,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三)坚决查纠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加强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源头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从业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推进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提升针对性、有效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中。把廉洁教育列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建立廉勤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核实,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嘉兴市构建廉洁文化发展体系实施意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医院、进站所、进科室。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在卫生门户网站上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廉洁理念和廉洁行为养成。组织学习卫生系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等先进典型。针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和医务人员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廉政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新聘用、新任职干部的岗前廉政教育,落实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带头讲廉政党课等制度。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等)制度。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等制度。健全卫生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专业技术职称申??工作中重点环节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的制度。继续落实重要部门、重点岗位负责人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完善新提拔干部和新转任重点岗位干部履新之前的廉政谈话制度。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建立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立项督查制度。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考评,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
(三)加大综合监督和制约力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强化对权利运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有效整合多方监督资源,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监督,实现监督效能的最大化。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党委(支部)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执行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监督。重点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项卫生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审计结果通报制和整改汇报制。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推进党务政务院务公开。继续完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指标体系和公示制度。
(四)努力探索创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继续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电子化监管,加强动态预警处置。完善药品、耗材、设备、疫苗、基建等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招投标规则,加强采购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利用“科技+制度”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临床诊疗行为、“统方”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对不规范处方的事先提醒、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置。加强医德医风日常监管,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表现录入医德考评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考核、评级、选优等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市卫生系统上下齐心协力一起抓。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细化实化各级党委(支部)的主体责任内容。突出强化各单位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向驻局纪检组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制度。驻局纪检组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
各单位要切实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强化纪委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不断改进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要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参加专业培训、重点交流、派送锻炼等形式,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监督教育,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四)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纳入每年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过程监管,定期进行分析评估,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局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抄报:嘉兴市卫生局,平湖市委、市纪委。
平湖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