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防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深化“平安平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现将《平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2015年4月15日
平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防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深化“平安平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局职能科室和业务管理指导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湖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承担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职责,具体负责精神疾病和心理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附件:1)。
二、健全防治网络
各镇、街道及市级医疗单位成立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精神疾病防治医生(开设精神疾病专科的确定所有专科门诊医生,未开设精神疾病专科门诊的医疗单位确定一名临床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医生组成。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名单(附件:3)4月22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林妙红,邮箱:1718396250@qq.com ,电话:18767300856 、710856。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
1.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同综治、公安、社区等部门开展社区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具体要求根据《关于开展平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的通知》(平卫〔2014〕69号)文件。
2.信息监测报告。开设精神疾病专科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时限和方式将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情况,向市精神康复中心公共卫生科报告。精神康复中心公共卫生科应当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向市疾病控制中心慢病防制科报告。
3.核实更新基础数据。各镇(街道)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对辖区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核实,做到“四清楚”(即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情况清和精神状态清),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
1.危险性评估、分类干预。各镇(街道)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协助市精神康复中心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具体分类干预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版)》。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指导社区责任医师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每年4次随访的基础上增加4次随访。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2.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建议增加血脂和B超等检查。对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而服用氯氮平等药物者,至少每3个月检查血常规一次。
(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服务
市精神康复中心正式启用后要认真做好住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预留足够的床位收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疑难病症的患者必要时请上级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医疗质量。
对必须住院、建议住院的,要积极动员监护人或近亲属送患者住院治疗。对在家监护,监护人或近亲属提出住院治疗请求的,要协调解决入院问题。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患者,有暴力行为、没有监护人或近亲属、监护人或近亲属无力看管、必须住院但监护人或近亲属不配合住院的,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配合公安部门送定点专科医院强制治疗。对外来精神病人依照有关规定收住医院治疗。
(四)对未住院精神疾病患者落实分级管控
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小组要对建议住院而未能住院以及在家监护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分片包干,经常走访,并与监护人或近亲属建立联系,定期通报患者情况,掌握动态;对有肇事肇祸或滋事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与当地管片民警建立联络制度,了解掌握情况;对其他登记在卡(册)的精神病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一起做好管理工作。
(五)应急医疗处置
市精神康复中心成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小组(见附件:2),加强值班和物资储备,依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工作流程,及时处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
(六)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市精神康复中心要组织对各医疗单位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小组相关人员进行分级培训,要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亲属、监护人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会同市健康教育中心在社区和??病患者及家庭的理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提高青少年对精神卫生疾病的知晓率。
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医疗机构的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附件:
1.平湖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许 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纬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沈永伟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陆龙根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周伯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费修才 市健康教育中心主任
金雪光 市精神康复中心副主任
陆照林 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爱观 市中医院副院长
张忠良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平湖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
主 任:金雪光
副主任:汪 勇
成 员:王 飞 周军芳 朱建强 林妙红
2.平湖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金雪光 市精神康复中心副主任
成 员:汪 勇 市精神康复中心主任医师
朱建强 市精神康复中心主治医师
谢永杰 市精神康复中心办公室主任
储民君 市精神康复中心总务科
3.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小组名单
单位:
|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从事岗位 |
手机 |
|
分管领导 |
|
|
|
|
|
|
公共卫生管理医生 |
|
|
|
|
|
|
精神疾病防治医生 |
|
|
|
|
|
|
精神疾病防治医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