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单位:
现将嘉兴市卫生局嘉市卫发[2015]46号《关于认真执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药物配备及基本药物使用要求,各项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药品采购必须实行网上采购、目录内采购,严禁任何形式的网下采购,各单位按要求和程序各自确定的药品目录不得擅自变更;
三、进一步深入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工程,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四、加强对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将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纪律执行情况列为监察重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任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 关于认真执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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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局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认真执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 (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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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卫计、计卫、社发)局,市级各医院: | ||||||||||
现将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提高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的匹配度,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领导
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合理用药、遏制滥用药物的重要途径。提高县级及??录的匹配度,是解决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在基层“配药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明确要求“县级及以上医院要加强基本用药品种目录与当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品种目录的匹配,匹配率达到80%”。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统筹、协调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目录,并向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公布。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审核,最大限度地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本药物使用目录的匹配度,保证“匹配率达到80%”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各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物,认真执行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按照规定时限调整本单位用药目录。在本单位用药目录中,同一通用名称药品下有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按基本药物管理的中标产品的,必须采购配备至少一种基本药物。在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各级公立医院要严格控制和减少非主流品种的配备和使用。在本轮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实施后,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少于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的5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3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中医院不少于25%。
三、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要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坚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按照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其中80%以上的药品目录要与本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相匹配,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用药,要尽可能与上级医院用药目录相一致,尽量满足社会公众用药需求。严格控制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
四、加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和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水平。要广泛开展合理用药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用药常识,不断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要深入推进药品采购阳光工程,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加强工作督查,把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工作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执行过渡期结束后(
附件:《关于下发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批)中标结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15〕7号)
嘉兴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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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卫生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