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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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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六个重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53号)和《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监所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卫生局   

2015420


 

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饮用水水质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浙江省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2015年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内容,也是五水共治保供水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加强社区饮用水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为科学决策和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预警和支持,确保广大社区居民的饮水安全。

二、分步实施

按照《2015年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至少选择1个社区推广《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要求,今年的水质检测示范项目由当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余镇(街道)按照《平湖市2015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及考核标准》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组织发动(2015420日前

为保障《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并召开全市卫??。

(二)社区和监测点选择(430日前

每个镇(街道)选择辖区内1个社区,设5个监测点,监测点以末梢水为主,该社区内有二次供水或学校的,应各纳入监测点不少于1个。

当湖街道由市卫生监督所会同水务集团、当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选择确定,其他镇(街道)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择确定,430日前将确定的社区、监测点(附表)报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

(三)实施阶段(1020日前

1.水质检测示范项目。由当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710月每月检测一次,每次快速检测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游离余氯、PH和浑浊度五个项目,每次检测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内向社区居民公示,并拍照留档备查。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质检测。由其余镇(街道)承担,每季检测一次,每次快速检测游离余氯和PH两个项目。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含营业所)、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巡查每季不少于一次,覆盖率100%

每次检测应填写《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记录表》(附表),如遇特殊情况或水质突变时,相应增加监测频次和监测点。检测结果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报告。

(四)总结阶段(1031日前

各镇(街道)应及时总结辖区内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工作,于1031日前将工作总结、《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记录表》复印件、水质检测结果公示照片报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

四、职责分工

1.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提供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和耗材,做好接收、发放和使用管理,组织水质检测操作人员开展操作技能培训,加强社区饮用水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的业务指导,及时汇总分析水质检测结果,并形成全市总结材料上报。

2.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内社区饮用水安全巡查和水质检测及公示(仅指当湖)工作,规范使用和保管快速检测设备,正确引导和宣传水质检测工作,及时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联系人:平湖市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科马玉坤 85267819

 

附表: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记录表

 


附表

平湖市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记录表

 

社区名称

采样点

具体地址

快速检测项目

PH

(6.5-8.5)

余氯

(0.05-4)

浑浊度

(1)

肉眼可见物

()

臭和味

()

 

 

 

 

 

 

 

 

 

 

 

 

 

 

 

 

 

 

 

 

 

 

 

 

 

 

 

 

 

 

 

 

 

 

 

检测人:                          检测日期: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54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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