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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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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办〔201516

 

 

关于印发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补查

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3月24

 

 

抄送:平湖市民政局。

 

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

     

 

    为做好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以下简称“地名补查”)工作,根据《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浙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平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与资料更新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4144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已完成全省普查试点的基础上,补充更新各类地名基本情况,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

二、范围和内容

(一)补充查清街道陆地行政区域内20111120141231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已经完成的地名普查内容。

(二)更新完善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1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三)深化促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利用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调查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编纂出版地名故事、地名诗词等地名文化产品。

(四)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程序与地名备案管理工作,做好地名数据采集、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提升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三、时间安排

本次地名补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3月—20156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7月—201512)。完成辖区内的各类地名(含工业区、开发区、风景区、口岸等非行政区域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第三阶段(20161月—20166)。完成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建立档案,并按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补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

四、组织实施

街道地名补查工作,由调整后的当湖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补查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地名补查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补查成果的验收上报等。

本次地名补查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各村、社区要按照街道地名补查工作统一部署,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补查方案,依据各自地名补查工作量配备补查队伍,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查工作顺利完成。补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的技术标准认真做好补查工作,确保补查数据全面真实,没有遗漏。

 

附件:1.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村、社区主要职责

 

 

 

 

 

 

 

 

 

 

 

 

 

 

 

附件1

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陈 

副组长:张建平

成员由党政综合办、人武部、派出所、规划建设管理办、财政所、组织办、国土资源所、村管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文体站、统计信息中心、广电站、市场监督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办,由李华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当湖街道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及村、社区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地名补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和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负责拟定地名补查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地名补查工作职责。

(四)负责地名补查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承担对各村(社区)地名补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

(六)负责完成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助街道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二)人武部:负责做好特殊地区地名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地名补查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管理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第二次地名补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六)组织办:负责地名补查所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资料的提供。

(七)国土资源所:负责配合做好地名补查相关工作。

(八)村管站:协助做好含规划路网、市政桥梁等1100001500等比例尺地图资料提供;负责补查所需的交通运输设施(停车场、道路、市政桥梁、公路、汽车站、渡口、公路桥梁),公园、广场等相关资料的提供。

(九)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负责补查所需农场、林场、渔场、山峰,水利设施(水闸站)、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的资料提供。

(十)文体站:负责补查所需的纪念地、文物古迹、体育场等名称的资料提供。

(十一)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全街道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做好地名补查工作。

(十二)广电站:负责做好地名补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三)市场监督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资料提供。

三、村、社区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地名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等工作。

(二)负责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地名补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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