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队:
为了全面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平湖市一般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办法(试行)》(平委办〔2012〕18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统计局机关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市政府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工作绩效,鼓励创先争优。
三、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袁法任领导小组组长,顾栋梁、诸建林、杨在忠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协调工作。
四、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高标准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为总原则,坚持考核与评价相结合,按照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评定考核。
1.专业业务嘉兴市统计局和嘉兴国调队年度考核 (35分)
按照考核排名计算得分:第一名得35分、第二名得33分、第三名得31分。在嘉兴市局考核中未进前三名专业得分按27分计;在嘉兴国调队考核中,获第四名得28分,第五名起以后名次按1分递减计分。从事两项专业的按照平均得分后再加2分计算,从事三项专业的按照平均得分后再加2.5分计算。两人或两人以上从事一项专业的,得分均按此项专业计算。所从事工作未列入嘉兴市局(队)考核的,按全局考核平均分计算。嘉兴市统计局确定的统计“双强”行动、加强统计改革、统计法治工作、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等四项重点统计工作落实主要责任人员,纳入专业考核,四项重点统计工作进入前三名的分别给予主要责任人员2分、1.5分和1分加分。考核年度内所负责专业有调整变化的,调整前后专业各按50%计分。
2.分析调研考核 (25分)
按照《平湖市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调研报告和统计信息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最高者计25分,其他依比例计分。
3.法治工作考核 (10分)
按照《平湖市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最高者计10分,其他依比例计分。
4. 综合评价 (30分)
分两次开展,平时考核测评(一般在7月份,占10分)和年终考核测评(占20分)。重点对“德、能、勤、绩、廉”等内容按百分制测评。测评分互评、基层测评和领导班子测评三种方式进行百分制考核,并按照互评30%、基层测评30%、领导班子测评40%的比例折算。
5.加减分
凡在年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被评为省以上各项先进的、或有显著创新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推广的,经局领导班子审议后可酌情加分;凡在作风建设、正风肃纪、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被投诉,经查证的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执行本局工作制度不力的,经局领导班子审议后进行扣分,直至一票否决。加减分上限不超过2分。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专业业务嘉兴市局(队)考核、分析调研考核、法治工作考核和综合评价按照功效系数法计算考核得分(功效系数法:某指标得分=(某项指标数值-该指标最小值)/[该指标最大值-该指标最小值*(1-a)+a]*该指标基本分,a=0.8,也可根据实际在0-1之间设定)。局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汇总,形成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高低排序,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2.确定等次。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上报。并按照《平湖市一般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上报考核末位人员(考核末位人员被确定为考核末位告戒对象的,按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别评定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若干名,给予表彰奖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市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等次)。
3.结果反馈。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在局内予以公布。由考核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本人。
六、其他
局编外人员管理、考核按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试行)》执行,年度考核称职发放标准奖金,不称职不发考核奖。
七、考核时期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