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本局各科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业务,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深化统计“双强”行动,高质量地完成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5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统计 考核办法 通知
2015年度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1、二项重点工作考核,占年度综合考核得分22分;2、十七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考核,占比63分;3、局领导班子测评,占比15分。具体详见附件一《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三、考核办法
(一)重点工作和专业业务工作考核
1.二项重点工作和十七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每项考核得分均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凡扣分部分扣完为止,不设倒扣分,凡因含加分因素总得分超过100分的,以最高得分者为100分,其他镇(街道)折算成百分制分值,年终按该项分值按比例折算。
2.二项重点工作考核分别成立考评组,由考评组打分;十七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由局专业人员打分。二项重点工作和十七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分别评出前三名,分值分别为10分、9分、8分;后六名分二档评,第四、五、六名为一档,第七、八、九名为一档,前后二档分值分别为7分、6分;各个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再按相应权数计算。
各个考核项目考核评比得分权数分别为:统计“双强”行动15分;平湖市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7分;统计政务信息工作4分;统计法治工作5分;统计学会工作2分;统计名录库建设工作4分;综合核算统计工作4分;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3分;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5分;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抽样调查工作2分;能源统计工作4分;建设领域统计工作5分;服务业统计工作3分;贸易统计工作3分;农业统计工作4分;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含粮食大县统计监测)3分;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畜禽监测调查2分;住户调查工作5分;劳动工资统计、三项调查工作5分。
3.加扣分和一票否决。
①.综合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扣分。
A.镇(街道)代表平湖市接受上级检查时工作得到充分肯定或批评的,酌情给予加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B.积极参与上级统计改革,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并得到上级统计部门肯定和推广的,酌情给予加扣分,最高不超过3分;
C.统计工作有创新且成效显著,在全市具有借鉴意义、在市内有影响力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D.被评为统计系统嘉兴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E.临时性专项调查等其他工作成绩显著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统计改革、创新工作、统计服务等在专业考核和综合考核中只计算一次分值,不重复加分。
②.综合考核中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A.在省、市统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B.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
C.未完成年度调研课题任务的。
(二)局领导班子测评
年终局领导班子对各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测评。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将各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市局相关各科(室、队)。
(三)市局各考评组、各专业做好平时考核台账工作,年终按各个考核项目的考核计分办法对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进行考核计分,在次年1月8日前与项目得分明细和点评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一并报局办公室。
(四)创新工作由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于12月底前自行提出,局办公室汇总后,集中评审。
(五)局办公室根据各考评组、各专业人员和局领导测评得分,计算汇总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在征求相关考评组和专业人员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
年终将根据考核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对全市九个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分别评出一等奖三个单位,二等奖若干单位;对每个重点工作和专业评出前三名,对获奖单位和重点工作、专业单项前三名的分别予以发文表彰。同时该考核结果应用于市局对各镇(街道)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附件一: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附件二:《二项重点统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三:《十七项统计专业业务工作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四:《平湖市统计创新工作申报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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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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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权 数 |
责任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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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统计工作(22分) |
1.统计“双强”行动 |
15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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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湖市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
7 |
城调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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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专业业务工作(63分) |
1.统计政务信息工作 |
4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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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法治工作 |
5 |
法制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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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学会工作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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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名录库建设工作 |
4 |
综合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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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综合核算统计工作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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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科技文化统计工作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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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 |
5 |
工投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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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模以下工业能源抽样调查工作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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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能源统计工作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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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领域统计工作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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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业统计工作 |
3 |
服务业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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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贸易统计工作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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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农业统计工作 |
4 |
农调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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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工作(含粮食大县统计监测)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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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畜禽监测调查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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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住户调查工作 |
5 |
城调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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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劳动工资统计、人才资源及平安嘉兴调查工作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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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局领导班子测评(15分) |
各统计与信息中心年度总体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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