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5〕72号)、《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平纪〔2015〕9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关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原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档案进行接收进馆。为确保档案移交接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这次档案移交接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范围
1.原市旅游局从2005年至机构合署止的室藏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文书档案以及保管期限为永久、25年的会计档案(年报、银行日记帐本和现金日记账本);其他未移交的档案归入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保管。
2.原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从2005年至机构合署止的室藏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的文书档案以及保管期限为永久、25年的会计档案(年报、银行日记帐本和现金日记账本);其他未移交的档案归入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保管。
二、档案接收后的管理
撤销原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全宗号,合并和合署办公后形成的档案归入市旅游局(九龙山旅游度假区)全宗号统一管理。
三、档案接收要求
档案移交应按照《平湖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附件)进行,档案以“件”为单位整理,以年度、保管期限法分类。会计档案按年度跟在文书档案后,一卷作为一件计算。在移交档案进馆时,要求同时移交纸质和电子版的归档文件目录 (龙宇软件或Excel录入)和全宗指南。
四、档案接收时间
档案接收工作于2015年10月开始至11月结束。
五、办理交接事项
移交档案由移交单位安全护送到市档案馆,并随带纸质归档文件目录、电子归档文件目录各一份,《全宗指南》纸质一份、电子一份,以上纸质部分均以16K纸打印。经清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联系电话:85061393、85061387。
附件:平湖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
平湖市档案局
附件
平湖市档案馆接收档案标准
(按件归档整理)
为了确保进馆档案的质量,适应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需要,现根据《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馆接收档案标准。
一、全宗完整
1.凡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包括党、政、工、团等)和基本历史面貌,并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要永久、30年保存的档案,均应收集齐全,保证本全宗的档案原件不被分散,确保全宗的完整、齐全,以维护本单位的历史真实面貌。
2.进馆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整理,按规定分期向档案馆移交。
二、分类清楚
1.一个单位的档案应按照统一的方法分类,不能随意变动,以保持它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2.分类方法,一般要求按年度—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三、期限准确
进馆的档案必须是经过整理鉴定,具有永久、30年保存价值的档案。期限标准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四、整理符合要求
(一)以自然件为整理单位
1.一般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但定稿过厚不易装订,可单独作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稿的,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可各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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