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精神,坚持档案工作依法监管,大力推进档案法制建设,市档案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邀请市人大有关领导等组成检查组,将联合开展一次档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第9号令、第10号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
2.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情况;
3.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档案库房是否专用,档案装具是否规范,档案库房是否配备或采取了符合档案“八防”要求的设施设备或措施,是否配备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档案管理软件等;
5.档案管理情况。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本单位各类档案是否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档案霉变、虫蛀、损毁、丢失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