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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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区2015年公共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社区:
今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之年,认真做好城区爱国卫生工作,对进一步推动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爱卫办的统一部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就如何做好2015年度城区公共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意见》,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围绕净化美化环境、控制病媒生物、预防和减少疾病、增进群众健康、促进和谐平湖建设这一目标,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迎接省文明市中期评估考核,争创卫生先进单位、村、社区等为抓手,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为重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公民健康素养教育等工作,带动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整体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工作任务
搞好城区公共卫生工作涉及到各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涉及到城区的千家万户,需要城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广泛参与以及共同努力。2015年爱国卫生工作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区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以巩固和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同时开展好除四害各项活动,控制“四害”密度。当湖街道地处平湖城市中心区,将继续担起并发挥好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力求城区公共卫生工作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三、公共卫生经费社会共担
根据市府办([1997] 142号)文件规定,经市发改局审核批准(收费许可证:浙行加平1000014号),凡在当湖街道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应承担公共卫生费用。公共卫生费收取标准是:机关、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3元,企业单位(包括:私营、合资、独资企业)按在职人员(含临时工)每人每月1元收取。收取的公共卫生经费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用于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整治和管理以及“除四害”的集中施药等方面,全部经费及使用由审计部门监管使用。为此,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12月10日前向当湖街道爱卫办(当湖街道办事处109办公室)交纳公共卫生费。卫生费收取的银行转帐户名为: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平湖市农村合作银行当湖支行,帐户:201000000263578。
联系电话:0573-85628135(办公室) 联系人:罗依婷,770786(政府网)。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