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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办〔201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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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当湖街道农村圩区管理所的通知
相关村、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圩区的长效管理,保证农村圩区的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平湖市农村圩区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9号)精神,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当湖街道农村圩区管理所,人员组成如下:
所 长:张 健
副所长:郑金根
下设圩区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郑金根
办公室副主任:张明根
办公室成员:张付根 沈新根 俞黎明 李振明
沈建林 金龙华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