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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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
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及相关部门:
《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以下称“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五气共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5〕107号)和《平湖市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5〕11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严管严控,堵疏结合,全面双禁”的原则,强化宣传发动,创新工作方式,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进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全街道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和乱抛秸秆现象。麦秸秆全量还田为主,稻秸秆收集利用为主,全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秸秆“双禁”
1.网格化管理。建立“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户承诺”制度,逐级落实包干责任,一级抓一级,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上下联动”的秸秆“双禁”网格化管理体系。
2.全覆盖调查。在当年度稻麦收割前,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村开展调查摸底,与种粮农户签订承诺书,明确秸秆利用方式、“双禁”责任和奖惩措施。
3.全方位巡查。街道全年实行秸秆“双禁”,其中每年的5-6月和10-11月为集中检查整治时段,街道、村分别组织开展巡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乱抛现象,坚决制止并予以追究处罚。
(二)大力实施秸秆切碎还田
1.实施麦秸秆全量还田。为培育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麦秸秆全量还田。开展机械收获还田与翻耕同步作业,要求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切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耕作深度达到12厘米以上。
2.统筹安排机械作业。秸秆切碎还田工作由各村组织实施。根据还田作业面积,依托合作组织或通过组建农机合作联社等形式,统筹安排区域内作业机械。按照每台大中型拖拉机(55马力以上)作业500亩的标准,落实好还田翻耕作业机具,鼓励各村采用招标、委托等方式预先落实作业组织和机手,确保还田作业能充分及时完成。
3.推广稻麦套种技术应用。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开展秸秆收集利用的同时,推广晚稻收割前先套播麦子,收割时秸秆切碎还田的稻麦套种技术应用,加大稻秸秆还田总量,探索稻麦套种模式下秸秆全量还田技术。
4.严格补助资金申报。由各村开展秸秆切碎还田补助审核,对补助对象、机具数量、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审核,经管站、财政所、农技中心等部门对村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快推进秸秆收集利用
1.积极培育收集主体。街道有关部门和村负责引进培育秸秆收贮企业或合作组织。鼓励扶持粮食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等购买配备各类秸秆捆扎机械,发展与农作物收割、捡拾打捆为一体的机械化联合作业。构建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政府扶持、企业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化运行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2.鼓励建立集中收贮点。各村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落实临时收贮场地,鼓励扶持建立街道、村秸秆集中收贮点,积极开展秸秆收集贮运。
3.探索多元化利用。大力推广应用秸秆生产蘑菇、大球盖菇等食用菌,积极培育引进秸秆固化成型企业,扩大秸秆成型燃料应用规模,做到“不还田即离田”,全力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并成立督查组。督查组实行分片包村制(见附件2),实行分片巡查。办公室负责街道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村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为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街道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和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包干责任,建立“街道、村、组、户”四级责任网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街道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街道监察室负责秸秆“双禁”工作责任追究;街道宣传办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派出所负责对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从严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消防现场进行指导;财政所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落实;国土资源所负责秸秆收贮、初加工用地的审批;生态办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普及等;农水中心负责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当湖中队负责秸秆“双禁”的监控监管和依法查处;联村干部配合各村开展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在重点时段要定人定时定量到联系村参与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开展秸秆“双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田头的“四进”活动,深入宣传焚烧乱抛秸秆的严重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增强农户环保和法律意识。制作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宣传录音带,在夏收、秋收期间,组织宣传车辆深入村组和重点区域循环播放。在主要道路旁、村出入口、集镇张贴禁烧禁抛秸秆公告,印发秸秆禁烧禁抛倡议书。对秸秆焚烧乱抛严重的地区及责任人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努力营造自觉利用、禁烧禁抛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政策扶持。将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资金列入街道财政预算(包括市财政奖励资金),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巡查、收贮体系建设、秸秆还田机械及翻耕等。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1.鼓励整村推进麦秸秆还田翻耕作业。对整村推进的,按实际总作业面积,补助80元/亩(其中40元/亩在市对村补助的耕地保护费中列支)。其中年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秸杆还田补助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政策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5〕2号)执行,即大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后结合大中型拖拉机翻耕的,补助20元/亩。利用秸杆机械捆扎的,补助10元/亩。
3.鼓励培育秸秆收贮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建立完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收集及专用机械补助按平政发〔2015〕2号文件执行。即经街道规划、农经部门认定的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建设的秸秆收集点使用土地,按实际租金数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个;对村级秸秆集中堆贮点按面积给予1500-2000元/亩补助;秸秆收集点收集秸秆补助30元/吨。秸秆收集点新购置粉碎机、打包机等秸秆专用机械,补助采购价格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对合作组织新购置捆扎机械的,补助采购价格的60%(含中央及省补助,其中地方资金单台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本市收割机械新改装秸秆切碎装置的,每台补贴2000元。
4.为激励各村级组织加强对稻草堆贮点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处置,街道给予晚稻实种面积每亩10元的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5.秸秆收贮堆场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秸秆初级加工用电按照农业用电标准执行,即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号)执行。
6.鼓励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列入市秸秆利用锅炉改造示范企业的,由市给予两年使用本地秸秆燃料使用费10%,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
(五)加大处罚力度。街道、村巡查组在秸秆“双禁”集中整治时段,组织全区域巡查,不留死角。特别加强黄昏时段的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着火点要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街道和村要落实领导和责任人员值班制度,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季度种粮补贴资格。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不听劝阻焚烧乱抛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
(六)严格督查考核。街道督查组对各村的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包干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对措施不到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被国家、省遥感卫星监测,嘉兴市、平湖市以上查处通报的,街道纪委对相关村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禁烧禁抛工作失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街道督查组巡查安排表
3.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伟
副组长:马云峰、沈杰、符勤华
成 员:街道监察室、宣传办、经发办、生态办、财政所、农技中心、派出所、国土资源所、综合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符勤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发办、生态办、财政所、农技中心、综合执法当湖中队、国土资源所相关负责人担任。
附件2
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
街道督查组巡查安排表
| 分组 | 成员 | 督查区域 | 督查内容 |
| 第一组 | ★叶永平、殷 勤、综合执法1人 | 黄家浜村、通界村、金家村 | 1.明确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按规定开展调查摸底; 2.建立全方位巡查及处置机制; 4.宣传引导,通过广播、横幅、告知书等广泛宣传; 5.统筹安排机械作业,严格秸秆还田质量; 6.培育收集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 7.督查着火点、焚烧秸秆痕迹田块以及抛撒秸秆现场。 |
| 第二组 | ★倪晓伦、张雪其、综合执法1人 | 虹霓村、钱家村、塘桥村、大胜村 | |
| 第三组 | ★戚林友、徐柳静、综合执法1人 | 三北村、三港村、东升村、曹兑村 |
备注:打★为组长
附件3
当湖街道农作物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协调、组织、指导全街道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 | 负责落实街道领导督查各村秸秆“双禁”工作。拟定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意见、扶持政策、考核办法,筹备动员会议,协调分片巡查,情况统计通报、舆论宣传、工作总结、考核等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监察室 宣传办 经发办 派出所 财政所 国土资源所 生态办 农技中心 综合执法当湖中队 |
| 2 | 秸秆禁烧禁抛 |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随意抛弃河边路边,健全“双禁”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秸秆露天焚烧和乱抛行为。 | 综合执法当湖中队 | 综合执法当湖中队 派出所 生态办 农技中心 |
| 3 |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 开展秸秆全量还田及技术指导、培训,建立完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核查并兑现补助资金。拓宽资源化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农技中心 | 经发办 财政所 国土资源所 |
| 4 | 鼓励并推进生物质燃料应用 | 鼓励并推进秸秆生物质燃料应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普及。 | 生态办 | 经发办 财政所 |
| 5 | 建立秸秆成型燃料利用示范企业 | 引进、培育秸秆成型等能源化利用企业,鼓励本街道燃煤锅炉淘汰企业优先替代使用秸秆成型燃料,建设一批示范企业(点),扩大市场利用规模。 | 经发办 | 财政所 生态办 供电所 农技中心 |
| 6 | 协调落实秸秆收贮、加工用地 | 按农业设施用地相关要求标准,协调落实秸秆收贮、加工用地。 | 农技中心 | 农技中心 各村 |
| 7 | 保障资金落实 | 确保落实秸秆还田翻耕、收贮、利用和“双禁”工作专项资金 | 财政所 | 财政所 经管站 农技中心 |
| 8 | 焚烧秸秆引发事故处罚、消防安全指导 | 对焚烧秸秆引发事故的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指导督查秸秆收贮、加工场地消防安全,防止发生火灾。 | 派出所 | 派出所 安监站 |
| 10 | 法律、环保知识宣传 | 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露天焚烧和随意乱抛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以及相关处罚的法律法规 | 宣传办 | 广电站 新闻中心 生态办 农技中心 综合执法当湖中队 |
| 11 | 督促各村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措施 | 督察各村秸秆“双禁”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对责任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 监察室 | 监察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