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平湖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0号建议的答复
黄建峰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我局办理。接到交办任务后,我局立即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了具体办理人员,并会同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电动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嘉兴市统一规划要求的公共充电桩(站)任务数,逐年分解落实。2016年,我市已有建设计划项目:平湖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电动公交配建第二个充电站,拟安装充电桩12个,其中快充、慢充各6个;平湖市供电局计划在东湖案山公园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1座,拟安装充电桩6个,均为快充,计划年内建成投运。
二、强化规划引导,完善电网配套建设
为支持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我市将把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网规划,尽量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电网建设不同步对电网形成新的改造需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保障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满足充换电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三、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是政府专项管理内容,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为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发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