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平湖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治疗随访管理实施方案》(平卫〔2016〕87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各医疗卫生单位“短板”责任分解的通知》(平卫〔2016〕3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艾滋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我市艾滋病预防控制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艾滋病定点诊治机构建设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我市艾滋病定点诊治机构,按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诊疗需求开设艾滋病专科门诊,定诊医师参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对患者进行诊疗,定诊医生根据临床需要,定期对患者进行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CD4、HBsAg、HCV、肝功能、肾功能、血淀粉酶、X线胸片等,不能自行开展检测的项目(CD4等)应做好抽血采样和送检工作。要根据检测结果对药物进行调整,并对发现的药物副作用和其他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需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定诊医院。
二、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治疗和随访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人负责艾滋病随访管理工作,定期随访患者,及时掌握患者信息,并做好保密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定诊医院、艾滋病专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快速检测工作
市一院、二院、中医院和妇保所四家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市疾控中心一家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和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艾滋病快速检测点,应严格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的要求,对术前病人、孕产妇、重点人群和其他需要检测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血清抗体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样本保存工作。
四、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艾滋病随访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