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城执〔2014〕34号
关于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有效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市平普办〔2014〕2号)文件精神,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信访、理性维权。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大致分两个阶段进行:前阶段主要围绕依法开展信访工作,侧重宣传信访工作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后阶段主要围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侧重曝光违法信访的反面典型,以案释法、以案明理,树立正确导向。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使信访宣传形成常态,使依法信访成为共识,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1.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信访观念,营造良好信访秩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使信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对违法信访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遏制以闹求决、以访谋利等不正常现象。
2.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机关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善于在法规政策的框架内,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办法和手段化解信访问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破解信访难题的能力,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况的发生。
3.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建设,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严格遵循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及时进入程序、得到处理。
四、活动安排
1.编印一批宣传资料。将《信访条例》、信访制度等法规政策的相关内容摘编印制成册、制作“依法信访·共建和谐”宣传折页、海报等进行发放和张贴,让广大群众知悉信访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让各级干部熟练掌握和应用《信访条例》以及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的规定,不断推进信访“双向规范”。
2.召开一次动员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开一次依法信访宣传工作专题会议。
3.组织一轮集中宣传。通过灯箱广告、龙门架、LED显示屏等宣传告示牌,集中宣传信访工作的法规政策、信访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的做法以及我局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先进事迹。
4.在全局内部组织一次信访专题竞赛。让各部门、各中队积极参与到竞赛活动中,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5.广泛开展“八进”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走访以及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市场、进家庭“八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法律咨询、上街服务等形式,大力地宣传“依法信访”知识,使之家喻户晓,营造学法、守法、遵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活动,是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今年我市“法治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局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与信访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检查,部门、科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干部共同抓,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种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2.紧扣宣传重点。宣传活动要突出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自觉性;要突出信访工作制度的宣传,不断壮大信访工作的主流声音,传递信访工作“正能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信访工作;要突出“双向规范”行为的宣传,使各级干部自觉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让各级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信访、如何信访;要突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列的宣传,既要宣传报道一批群众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好的典型,也要公开曝光一批缠访闹访、聚集滋事、进京非访、以访谋利等反面典型,形成威慑效应,树立正确导向。
3.注重工作实效。全局各部门、科室要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实施好“依法信访”主题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等环节和层面的相互融合,通过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公开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透明度,以群众监督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建立信访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信访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信访宣传。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强化队伍建设。全局各部门、科室要通过宣传月活动,大力培养信访宣传员队伍,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全面提高信访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信访宣传工作真正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高信访宣传工作水平。
平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5月5日
抄送:市信访局。
平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印发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