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平综执〔2015〕4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局应急联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根据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平市应急联〔2012〕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和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平市应急联〔20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通知 》(平市应急联〔2014〕1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平市应急联〔20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综合执法中队派驻镇(街道)的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应急联动工作,现明确以下工作:
一、各中队(环卫处)应急联动工作要求
各中队根据工作实际,须建立相应的24小时应急保障力量,能够随时处置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通过局应急联动值班室或各镇(街道)应急联动值班室交办的任务(在派驻镇街道区域内凡属我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环卫处根据市场作业及环卫作业要求,合理调配相应人员,保证应急处置任务的完成。
二、局机关应急联动工作要求
局设立应急联动值班室,保证24小时由人员应答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呼叫或转接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局应急联动值班分三段:一是正常上班期间,由局专门科室人员负责;二是早、中、晚班(含节假日白天班)期间,由局机关值班人员负责;三是晚班后至次日早班期间,由局中层以上人员负责。
三、信息报备
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急联动保障力量配备及联系人报局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现阶段报备局综合业务督考科)。
四、责任追究
根据《平湖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暂行)》(平综执〔2015〕15号)相关规定,落实成员单位内部责任追究。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24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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