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准平湖市精神康复中心普通病房住院床位标准的请示》(平精康〔2016〕2号)收悉。经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以嘉发改物〔2016〕223号文件作了批复,现将床位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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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型 |
设 施 配 备 |
收费标准 (含空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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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间 |
空调、橱柜、床垫、棉褥、枕头、床单、卫生间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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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间 |
空调、橱柜、床垫、棉褥、枕头、床单、卫生间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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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间 |
空调、橱柜、床垫、棉褥、枕头、床单、卫生间 |
38 |
1、普通病房住院床位收费标准(元/床·日)
2、执行时间:从中心住院开业之日起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