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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
你学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等收费标准的报告》(平稚〔2016〕
20号)收悉。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84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论证、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参考周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1、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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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单位 |
基准收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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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住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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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元/年·生 |
18000 |
1000 |
学校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费收取方式,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
学校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赢利。
2、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上述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平湖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