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平湖市统计局关于
做好2017年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7〕)4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法》规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应依法参加统计教育培训。
联网直报企业是统计调查的主要对象,是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统计工作在政府统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需要进行教育培训。
二、统计人员教育培训方式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统计培训在线学习中心(www.zhejiang.statsedu.com)已正式开通运行,各统计人员按照要求注册后,均可参加免费的在线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合格证书。统计人员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由系统自从保存,作为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
三、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从2017年起,省统计局将每年录制年度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视频课程,加载在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中心(www.zhejiang.statsedu.com),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按从事统计专业,学习本专业年度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课程。
四、统计人员教育培训纳入统计工作考核
1.统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2017年度各镇(街道)、部门统计工作考核,考核以统计工作人员是否完成在线学习课程,并获得“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依据(证书样板见附件2);
2.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要督促主管范围内企业统计人员做好统计教育培训工作;
3.从2017年开始,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都采用“在线教育”形式进行,不再组织进行集中面授。
五、其他相关说明
如有疑问,请联系平湖市统计局法制科
联 系 人:沈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