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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综执〔2017〕10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1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合同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局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我局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拟定、审核、签署、履行、结算、验收、补充与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等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局本级及各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  部门职责及权限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局党组(班子)是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听取合同签订及履行各阶段的汇报,进行审批;

(二)办公室:负责拟定合同,签订合同,对合同进行登记、归档、统计和分类,制定应急预案,处理合同纠纷,以及协助党组(班子)、其他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三)局各业务科室:在预算项目中,负责就招标需求与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最终确定招标文件定稿;

(四)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履行合同,监督合同对方履行合同,定期检查履约情况及效果;

(五)外部专家或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相关技术部分及法务部分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三章  合同的调查

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进行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调查小组出具调查报告。

第六条 实行合同谈判联席制度,相关科室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联合进行谈判。重大经济合同还应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谈判。

第四章  合同拟定

第七条 合同由办公室根据调查报告和谈判记录进行拟定,并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及支付方式;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九条 订立合同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超越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约定;

(二)违反法律规定作为合同保证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条 合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征求社会意见;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和第三方技术专家审查合同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初稿应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第十二条 合同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合同审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实行会审制度,成立审查小组,由相关科室、办公室及财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四条 审查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整;

(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四)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等实体问题是否合法、合理、合规及可行性;

(五)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六)解决争议的条款;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五条 审查小组就合同有关问题向合同拟定部门提出询问,合同拟定部门应当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十六条 送审的合同文本,审查小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内容复杂的可延长2个工作日。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合同文本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算在合同审查时间内。

第十七条 审查小组出具合同审查意见,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反馈给合同拟定部门,合同拟定部门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提交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涉及事项复杂、重大的,层层提交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涉及特别复杂、重大的,由党组(班子)研究审核。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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