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平综执〔2017〕110号关于印发《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1日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运作,确保本单位资金安全,提高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

现金交易已取消,故不列入。

第二章 日常管理机构与权限

第三条 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财务部门。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权限:参见收支管理制度。

第三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五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内系指银行票据、资金收支(含网银)、保管等事项。

(二)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帐户,辅助帐户(一般帐户)、临时帐户、专用存款帐户;

2.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注销,必须经市财政局审批后,按法律法规和市政财局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帐户开户、变更、注销手续;

3.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印鉴由专人分别保管。

印鉴如有改变,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财务部门安排专人办理;

4.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注销时,应注意有关书面资料收集与保管。

5.财务部门负责配合银行做好帐户的年检工作;

6.每年12月31日前后,财务部门应从基本户开户银行获取本单位全部银行帐户清单(包括当年注销银行账户)。

(三)银行帐户支出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02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