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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建审改办〔2018〕16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省住建厅、市政府办公室 | |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精神,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
)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过程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清单,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