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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建审改办〔2018〕12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附: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改革精神,结合《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范围内,嘉兴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适用于本办法。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纳入本办法并联审批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用分阶段并联审批的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和公共服务接入审批事项,按照审批项目关联性及并联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为4个阶段5次联合办理过程;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多项审批事项联合办理"的运行模式,采用“网上统一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模式。
第四条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以并联审批、流程记录、信息共享为主要功能;该系统依托嘉兴市政务服务网,在各部门原有自建审批系统的基础上,以项目赋码为主线,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跨部门、跨业务、跨网络、跨系统”的申报、审批、协同和监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五类。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包括4个阶段5次联合办理,每个并联审批阶段主要有: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办理。该阶段牵头单位为发改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为配合单位。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初步设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审批。该阶段牵头单位为规划部门,国土、人防、环保、消防、住建、气象、水利、电力、交警、铁塔公司等为配合部门。
(三)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包括施工许可核发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2次联合办理。
施工许可核发包括人防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办理。
施工图审查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绿化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审批。
该阶段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人防、消防、气象、水利部门为配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