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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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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18164

 

 

 

 

平湖市人民政府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18

(此件公开发布)

 

 

ZJFC00-2018-000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嘉政发〔20182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文化嘉兴”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与嘉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文物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22 年,全市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项目全面推进,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经费稳步增长;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有新进展,理事会制度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可消费文化内容更加全面,受众群体逐年增加;文物事业与其他领域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有新拓展,文创产业持续发展,文物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发挥;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文博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文物事业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注重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衔接和统一,全面提升文物依法保护、规划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水平。做好文物调查、登记、认定工作,适时公布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确保文物资源安全。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转化利用,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二)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申报。切实加强大运河(嘉兴段)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完善大运河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文化遗产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文化遗产项目审批管理,整治文化遗产点及周边环境,维护文化遗产区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着力抓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将大运河(嘉兴段)打造成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带、运河生态文明示范带、魅力文化旅游融合带、沿河开发经济开放带。加快推进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争取“海宁海塘·潮文化景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清单。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善文物日常维护、巡查和监测工作机制,确保文物不塌、不漏,无安全隐患。重视日常养护,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损坏。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与公布,实现与规划、国土、旅游、交通等部门“一张图”管理。实施大遗址保护及重要文物修缮工程。推进马家浜遗址、子城遗址、罗家角遗址、庄桥坟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南河浜遗址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实施子城、天主教堂、秋泾桥等文保单位修缮工程,加强文化内涵与价值的阐述和展示。强化红色文物(或革命文物)保护,为打造全国红色旅游标杆城市、提升红船起航地红色教育功能夯实基础。配合危旧房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传统民居、历史建筑抢救整治。

(四)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健全馆藏文物登记、建档和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优先抢救修复濒危和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引进有资质的古书画修复专业工作室,培养书画修复专业人员。拓展馆藏文物的征集途径和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藏品体系。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正确引导和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坚持“文物保护优先”原则,防止发生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城市有机更新、城乡危旧房改造、“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乡村振兴等城乡建设工作中,要在充分做好文物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和分类处置,落实相应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留住历史文脉与乡愁。凡占地5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项目,应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应按文物保护法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有必要,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依法开展文物影响评估。

(六)加强文物安全保护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系统建设和防雷设施建设,完善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文保协管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社会化服务。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实现全市县(市、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网络监控全覆盖,增强部门和区域协作,强化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护。

三、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一)服务城市转型发展。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城市特质和人文品牌建设、改善城乡环境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特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建立起文物保护与城乡发展相统筹、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与特色小镇建设相促进的长效机制。加快子城片区、湖滨片区、月芦文杉片区和冶金厂区域工业遗产的保护建设,推进盐官、濮院古镇及南河头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积极推进文旅融合,建设大运河文化带,打造嘉兴运河国际旅游休闲城市。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文化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红色旅游等专题线路,提升旅游线路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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