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所(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大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印发《2019年度平湖市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请各单位认真落实贯彻执行。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2019年度平湖市食品生产、销售环节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和入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局2019年度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派出机构,按照年度计划和工作需要,组织监管人员依法对相关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执行各类标准和规范等情况实施督促指导、引导规范、行政约谈、立案调查等执法服务行为。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
取得许可或者登记备案的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登记的食品或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农产品上市销售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
三、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开展检查应当使用国家局下发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检查结果应当张贴于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示。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辖区所(分局)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计划实施。2019年度检查频次要求:
1.食品生产单位按照上年度评定的风险等级开展检查,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的获证企业,需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开展1次监督检查。
2.重点食品批发单位、500平米以上中大型食品零售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3.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
4.食品、保健食品的会销单位原则上每月至少监督检查1次。
5. 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等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取证后1个月内至少检查一次。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实施。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总局规章、地方法规、以及省食药局、嘉兴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特定有因检查:指上级部署交办或按照举报通报线索等,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稽查大队或辖区所(分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局相关业务科室统一组织开展,并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配合省局和嘉兴市局来我市辖区内开展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主体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和监督评审。
四、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