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国资发〔2021〕16号
朗读
各县属国有企业:
现将《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9日
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强化企业用工刚性约束,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管理中心”)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的各级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劳动用工应遵循总量控制、精简优化的原则;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管理有序、降本增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劳动用工分为劳动合同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企业劳动用工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第二章用工指标管理
第六条企业劳动用工指标包括用工总人数指标(劳动合同用工人数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中层职数指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定岗定员方案,报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批。
第七条 用工指标核定原则:
(一)用工总人数指标核定。根据企业资产规模、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因素,从严从紧核定企业用工总人数指标。除企业职能增加、规模扩大等因素,原则上用工总人数和劳动合同用工指标数只减不增。县直属企业的领导职数不在核定范围。
(二)中层职数指标核定。中层职数是指县直属企业的本部内设机构正副职职数以及直接管理企业班子职数、委托监管企业班子职数。县直属企业的本部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个。县直属企业的本部内设机构正副职职数的配备:人员数≤3人的内设机构最多配备1名,3人<人员数≤7人的内设机构最多配备2名,人员数>7人的内设机构最多配备3名;党群中层职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严设置。县直属企业的直接管理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领导职数根据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核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用工招聘管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用工招聘的前提要求:
(一)已核定用工指标且指标有空缺的企业,增加人员要有计划地适度控制;
(二)已核定用工指标且指标已超标的企业,应实施在规定时间内逐步消化的前提下,根据员工结构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增人;
(三)对未核定用工指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增人。
第九条 劳动合同用工招聘实行审批制,根据工作需要申报《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招聘审批表》(详见附件1)。
第十条 企业申报劳动合同用工招聘计划,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招聘计划先经受托监管单位或县直属企业审核后统一报县国资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除政策性安置和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外,企业在批准的计划内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宁海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聘工作结束后,企业根据县国资管理中心核准同意的《宁海县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用工录用核准表》(详见附件2)办理录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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