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有序就医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6〕9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以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力推行慢病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差别化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70%;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比例达4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50%以上,其中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6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公立医院的数量、布局,并严格控制单体规模。逐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供给,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加强儿童、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的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2.明确功能定位,突出分工协作。通过制订服务能力清单或负面清单,进一步明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上转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服务。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其他专科医疗机构按照各自特色,为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老年病、康复期等相应人群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着力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
1.整合优势学科,突出龙头引领。围绕市级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研究中心及医疗机构的合作,努力建成相关疑难疾病诊治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鼓励建设一站式专科专病诊疗中心,进一步完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等多学科诊疗模式。推进沪甬、杭甬、甬舟等跨区域医学融合发展,支持精准医学研究和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打造浙江省医学中心。
2.注重培优补缺,强化县级枢纽。以县级医院临床专科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双下沉、两提升”工作,培育优势专科,补强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规范诊疗和指导基层等功能,充分发挥在分级诊疗中的枢纽作用。
3.完善健康管理,夯实基层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扩面,优化签约服务模式,提升签约服务内涵,结合电子健康档案,探索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在家庭医生签约时,以医联体(医共体)为纽带,自愿选择1家县级医院和若干家市级三甲医院,开展“1+1+X”的组合签约服务,并逐步过渡到“1+1+1”组团式签约服务。
4.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深入开展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和督导机制,提升带教能力,保障规培质量。强化基层医师岗位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
(三)着力建设分级诊疗服务平台
1.明确转诊标准,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双向转诊指导原则,明确双向转诊指征和相应转诊程序。落实医疗机构内部负责双向转诊的部门和人员,完善转诊流程,保障上下联动、有效衔接。以临床路径执行率、专家门诊基层预约率、重点病种下转率、县域内就诊率等考核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双向转诊的监管制度。
2.构建信息平台,发展智慧医疗。以智慧健康二期建设为契机,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力争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信息数据和居民健康档案有机衔接、实时共享,实现精准转诊、全程管理。依托宁波云医院平台,积极向基层尤其是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提供远程会诊、门诊、影像、心电等协同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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